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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
  • 联系电话:0539-2251541
  • 办公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
  • 邮政编码:276400
  • 公务邮箱:ysxxgkb@ly.shandong.cn
  •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沂水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沂水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为县政府办公室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四条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地方金融监管的辅助工作。参与推进地方金融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相关工作。

(二)承担全县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辅助工作。

(三)承担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辅助工作。承担企业发债和企业上市等相关融资服务工作。

(四)承担全县金融运行态势、风险形势分析相关研究工作。承担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辅助工作。

(五)承担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辅助工作。

(六)承担全县综合性金融改革和创新试点的相关辅助工作。承担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相关工作。

(七)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八)完成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挂党建工作室牌子)。承担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公文、宣传、机要、财务、人事编制、政务公开、文明创建、安全生产等工作。承担中心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银行保险服务室(挂金融运行监测室牌子)。配合做好银行业和保险业运行情况调度、分析工作。承担全县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工作的辅助工作。承担联系协调驻沂水银行、保险业机构等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相关工作。承担全县金融业数据和运行情况分析等相关工作。承担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辅助工作。承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等相关辅助工作。

(三)地方金融服务室。承担全县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典当行设立、变更的相关辅助工作。承担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统计分析地方金融组织有关业务开展情况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综合性金融改革和创新试点的相关辅助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推进地方金融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相关工作。承担地方金融领域投诉及信访处理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培育推荐全县企业上市、改制上市的服务保障工作。协调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承担企业发债、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资产重组等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全县上市公司和证券期货机构的服务工作。承担调度分析全县资本市场运行情况的辅助工作。

第六条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6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6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七条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沂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沂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负责人:武 霞

办公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

联系电话:0539-227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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