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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
  • 联系电话:0539-2251541
  • 办公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
  • 邮政编码:276400
  • 公务邮箱:ysxxgkb@ly.shandong.cn
  •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沂水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沂水县镇域经济发展中心(沂水县政策研究中心)更名为沂水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为县政府办公室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沂水县政府政策研究中心牌子。

第三条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四条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政务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和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决定、县领导重要批示等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督促检查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承担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研究分析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承担全县政府系统调查研究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承担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措施、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并推动落实,协助开展评估、评价工作。

(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重大问题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宣传报道等。

(七)完成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设1个内设机构:

综合室(挂党建工作室牌子)。承担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研究分析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承担组织、协调全县政府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中心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县《政府工作报告》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督促检查的服务工作;承担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落实的服务工作;承担重点城建、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教育项目及重点民生实事推进情况督促检查的服务工作;承担县领导重要批示、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的服务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的服务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事项核查落实的服务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督促检查的服务工作;承担“互联网+督查”问题线索核查的服务工作;承担县政府办公室委托开展的第三方评估、评价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和核查的服务工作。参与研究拟订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措施、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开展重大问题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调整建议;承担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报道、信息收集、报送及简报编发等工作;承担营商环境舆情处置的保障服务工作;协助落实领导小组及小组办公室部署的相关工作。参与全县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政策、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协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会议、活动、培训等工作的组织筹备协调落实;参与国家、省、市对县营商环境评价组织协调,协助开展全县营商环境评价、有关评估及满意度测评工作;协助落实领导小组及小组办公室部署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2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七条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沂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沂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负责人:陈彦伟

办公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

联系电话:0539-2265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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