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大数据相关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县大数据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全县大数据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大数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及方向,编制县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推动“数字政府”等重点任务落实。制定和落实促进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负责研究拟订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领域各类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指导大数据技术创新工作,统筹安排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示范项目。监测分析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运行态势,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大数据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研究提出全县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并承担相关规划组织实施和评估考核工作,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负责县电子政务外网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协调、管理,配合做好全县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县级电子政务项目归口管理和政务信息系统备案管理。负责“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县政务服务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工作。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负责组织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立完善全县基础信息资源库,做好全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的管理、使用、维护,促进政务、民生、产业领域各类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与共享开放。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数据支持工作。建立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机制,规范管理大数据交易工作。统筹全县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支撑体系,指导监督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重点行业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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