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市政工程方面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全县市政工程建设的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承担市政工程质量(除道路、桥梁外)、安全监督管理的技术服务、业务指导工作。
(二)参与拟订全县海绵城市、综合管廊、黑臭水体整治和市政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承担全县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设施和黑臭水体整治的建设服务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建设服务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四)承担城市规划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运营服务,并配合做好考核工作。
(五)参与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参与全县重大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配合搞好城市供水、节水监督和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县内供水行业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并参与实施。对县城区内供水企业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业发展政策、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提供技术指导。指导县城区内供水企业安全设施维护、建设与安全生产。承担县城区内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及管网建设配套费拨付的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县城区内供水企业完善服务设施和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节水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推进城市供水设施节水改造工程,开展城市节水宣传培训、节水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七)承担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算编制和审核、工程测量、施工技术指导和竣工验收工作。
(八)承担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档案收集、管理和安全工作。
(九)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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