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拟订全县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乡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指导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指导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地区住房清洁供暖工作推进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进。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小城市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化统计监测。拟订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刘召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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