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房地产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与拟定全县房地产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物业管理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配合组织实施。参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参与制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配合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承担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工地现场规范管理、扬尘治理的业务指导。对县城区内征收工地文明城市创建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县城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三)配合实施全县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新建商品房面积和中介管理、房地产估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配合组织实施。承担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的指导服务工作,配合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业管理工作。配合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工作,承担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业管理、企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和企业资质管理的业务指导、技术服务工作。参与全县住房公积金政策制订、使用管理服务工作。
(四)承担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开发合同和开发项目手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的服务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工作。
(五)配合做好全县房地产市场行业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业务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商品房合同备案、价格审核及销售的业务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商品房销售的业务指导、服务,承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服务工作。承担商品房预售数据的采集、分析和预警预报,配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登记报批等相关工作,配合建设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
(六)参与拟定物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参与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配合组织实施。承担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属地管理的业务指导,配合处理物业服务纠纷与投诉工作。承担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承担物业服务市场检查与规范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七)参与配合全县房地产业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纠纷、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九)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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