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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054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7-12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22〕42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商环境“中梗阻”等四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12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2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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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营商环境“中梗阻”等四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2〕4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全县营商环境“中梗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县涉企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县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县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营商环境“中梗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整治营商环境“中梗阻”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总体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营商环境“中梗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和县纪委监委工作安排,围绕“全省一流、全市领先”目标,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紧盯市场主体普遍反映的痛点、难点、堵点,全面排查“中梗阻”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提升治理,全力整改落实,健全长效机制,推动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是否存在政治站位不高,未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各自为政、权力部门化,在审批过程中,从部门或个人利益出发,违规设置门槛,部门单位之间工作不协同,审批事项互设前置条件等问题。

(二)是否存在改革不彻底、职责边界不清、职权不对等,为推卸责任互为前置、互相证明、重复证明、审批回流,职责范围内事项推诿扯皮等问题。

(三)是否存在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执行落实不到位,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落实不到位,导致企业、群众办事“多次跑”“两头跑”等问题。

(四)是否存在“官本位”思想严重,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冷漠不热情,与企业交流“打官腔”“唱官调”“门好进、话好听、事难办”,漠视企业、群众反映的诉求和问题,庸政、懒政、怠政等问题。

(五)是否存在线上线下审批标准不统一、流程环节简化不到位,该批不批,延长审批时间,工作避重就轻、上交下推,审批效率低下等问题。

(六)是否存在落实惠企纾困政策不到位,梳理、更新、推送不精准,兑付不及时,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做选择、搞变通,影响减税降费等政策效果等问题。

(七)是否存在政策宣传不积极、不主动,公开途径较少,宣传解读不到位,企业知晓度不高等问题。

(八)是否存在在中小微企业享受财税优惠等方面,门槛高、范围窄,办理流程和手续复杂、周期较长,使政策“利好”打了折扣,降低企业“获得感”等问题。

(九)是否存在自身建设不力,本领不高、能力不强、专业不精、落实不力等问题。

(十)是否存在思想不解放,改革创新和服务发展意识不足,不敢担当,因循守旧,机械理解上级政策规定,习惯性回避问题和矛盾,不能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全面排查问题(2022年7月中旬)

1.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对照上述问题领域,通过领导带头查、科室具体查、人人参与查等方式,深入查摆问题及其根源,切实把各类问题查深找全摸透,把当前存在的所有问题短板全部找出来,登记在册、分门别类、清单管理,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2.全面收集诉求。坚持开门搞整治,全面畅通12345市民服务热线、行风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意见建议二维码、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人大监督点等问题诉求收集渠道,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收集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中梗阻”热点难点和久拖未决的堵点痛点,自觉接受企业群众监督,建立问题清单,督促责任单位对号认领。

3.强化日常监测。充分发挥营商环境日常监测、综合督查等作用,及时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堵点,任务落实中的难点,相关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一并列入对应单位问题清单内容。

针对各渠道排查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逐一研究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完成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并从中自主选取一部分密切关联企业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强的建立公开亮诺台账。整改台账和公开亮诺台账于7月15日前报县营转办备案。

(二)全力整改落实(2022年7月下旬-10月下旬)。把问题整改贯穿活动始终,坚持边查边改,推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排查出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能部分解决的部分解决,以立行立改的作风,第一时间抓好整改;对一时化解不了的问题,制定阶段目标,科学安排、销号管理,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手,解决不彻底不销号。对跨部门、跨领域问题,由牵头部门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合力攻坚、集中研究解决。

(三)严格销号验收。(2022年11月上旬-12月上旬)。对排查问题全部实行销号管理,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绝不松手。针对问题整改情况,组织专项督查,及时纠正慢整改、假整改问题;全面开展整改评估和销号验收,确保整改取到实效。其中,针对公开亮诺台账中的问题,要加大分析研究和整改落实力度,力争化短板为强项,形成一批化解“中梗阻”阶段性成果,通过各类媒体公开履诺整改情况,扩大宣传效应,回应社会关切。

(四)健全长效机制(2022年11月上旬-12月下旬)。要在问题全面整改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对现有制度机制进行全面梳理,从制度创新、流程再造等方面查找漏洞,分析问题根源,抓好制度的“立改废”。特别是对长期缺乏制度规范约束或基本工作标准的,要本着“简便、易行、管用、最优”原则,尽快制定出台相关制度规定,避免制度缺位。对不符合当前实际、不具备操作性的制度,要及时予以修改废止。要定期对制度先进性和落实情况开展自我排查,形成常态化自查自纠、自我提升机制,为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和内生动力。

四、工作机制

(一)定期会商通报机制。县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专班和县营转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商研判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综合研判工作形势,研究下步工作方向。县工作专班、12345市民服务热线要梳理“中梗阻”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专班。

(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县工作专班、12345市民服务热线要梳理“中梗阻”问题线索,规范问题线索移送程序,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专班。

(三)横向协同联动机制。对排查发现的属于其他部门的问题,及时转交提醒;对其他部门转送的问题,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虚心接受,主动认领。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强化问题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营商环境“中梗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责任部门分管负责人任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日常调度等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成立相应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本领域、本行业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实。

(二)注重整改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找准问题、深挖根源、靶向整改,以最高标准、最严措施、最短时间整改到位。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问题整改清单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抓好督促整改。对排查发现的属于其他部门的问题,及时转交提醒;对其他部门转送的问题,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虚心接受,主动认领;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强化问题整改。要及时宣传正面典型、成功经验,树立先进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通报反面案例,持续警示告诫,促进整改提高。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政府办公室对县直有关部门问题排查整改情况,综合采取随机抽查、集中督查、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全程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敷衍塞责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置。“中梗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县直有关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问题整改台账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县营转办。联系人:孙欣、张培霞,联系电话:2221006,协同办公系统账号:沂水县营转办。


附件:1.全县营商环境“中梗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全县营商环境“中梗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3.全县营商环境“中梗阻”突出问题公开亮诺台账


全县涉企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整治涉企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营商环境涉企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落实市委任刚书记批示要求,紧盯市场主体普遍反映的涉及行政执法的痛点、难点、堵点,聚焦市场主体所急所忧所盼,重点整治涉企执法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治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为市场主体健康良好发展保驾护航。

二、整治重点

(一)执法不严格。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处罚、虚假处罚、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

(二)执法不廉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违规占用企业财物、插手企业纠纷或者干涉企业自主经营权等问题。

(三)执法不公正。选择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帮助当事人逃避责任,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案件办而不结、拖而不决,滥用职权为不法分子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四)执法不规范。滥用行政执法权,违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违规查封、划拨企业财产和资金,对企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等问题。

(五)执法不担当。对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越权管辖、违规立案、撤案等问题。

(六)执法不文明。对待企业态度冷漠、执法行为简单粗暴,故意设置障碍刁难企业,漠视企业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指导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不提出具体整改标准,或者不给企业留出整改时间等问题。

三、整治步骤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2022年7月中旬前)。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紧紧围绕专项整治六个方面的内容,对照查找重点,结合涉企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和市12345热线《舆情专报》第4期指出的涉企执法存在问题分析,通过自查分析、召开监管对象代表座谈会、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征集企业、新闻媒体等反映的问题,听取监管对象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填写《全县营商环境“涉企执法”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监督自查自纠问题台账》,自查无问题的,也要针对如何提升涉企执法工作质量同步提出具体措施,坚决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二)开展委托行政处罚情况的专项监督(2022年7月-8月)。组织对委托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委托行政处罚是否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有依据的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是否按要求履行了委托程序等。

(三)开展乱罚款问题专项监督(2022年8月-9月)。组织对各行政执法机关乱罚款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存在随意检查重复罚款、超越职权提高罚款标准、擅自制定罚款指标下达罚款任务、违法设置电子监控设备并据此罚款、不按照法定处罚程序进行处罚、不规范制作处罚案卷等问题。

(四)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抽查(2022年10月-11月)。聚焦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企业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抽查,通过实地检查、座谈交流、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开展重点监督。

(五)开展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检查(2022年11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鲁政发〔2022〕3号)精神和全省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对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开展行政处罚法学习培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健全完善行政处罚配套制度、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等情况。

(六)坚决纠治突出问题(2022年8月-11月)。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细化措施,逐条整改,逐件落实。整改工作要明确责任、具体措施和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既要着力解决个性问题,也要着力解决普遍性问题,达到“纠正一件,规范一片”的效果。司法行政机关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对本级行政执法机关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问题台账建立和销号情况、重点案件办理情况等,经查实存在整治内容中相关问题的,要及时纠正,相关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七)深入开展总结提升(2022年12月)。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专项整治基础上,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形成专项整治评估报告,着重针对本系统和本地区涉企行政执法领域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普遍性问题,深入剖析产生根源、查找症结,进一步完善执法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长效制度机制,切实提升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强与纪委监委机关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移送程序,及时将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移送纪委监委机关处理。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梳理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对其中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定期通报工作机制。对专项整治监督工作情况要定期通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涉企执法”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保证企业健康良性发展的有力手段,本次专项整治依托县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成立全县营商环境“涉企执法”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见附件1),执法协调小组组长兼任专班组长,协调小组成员为专班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全县“涉企执法”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和指导。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调度,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抽查检查、重点案件督办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用好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方式,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组织不力、消极应付、问题查摆不深入不细致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要依法依规及时移送有权机关进行处理。

(三)落实督导考核。为保障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改工作,县级工作专班要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调度、督导和考核,实行月调度制和整改报告制,工作专班办公室要深入县直相关执法部门单位督导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县直有关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问题整改台账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县司法局。联系人:宋磊,联系电话:2271073,协同办公系统账号:沂水县政府执法监督局。


附件:1.全县涉企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全县涉企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台账


全县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整治第三方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和政务服务关联度高的第三方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遵循市场导向、鼓励竞争、规范运作的原则,规范与政务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的第三方服务,建立“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和以信用体系、自律建设为重点的监管体制,解决第三方服务中存在的市场垄断、“利益勾连”“明脱暗不脱”“红顶中介”“变相指定第三方”“乱收费”、审管联动不畅、监管失范等突出问题,推动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高效便捷的第三方服务市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清单管理不规范。涉企政务服务项目未纳入我县编制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未明确第三方服务事项的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服务时限等信息,未通过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未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目录及办事指南,未向社会公开中介服务机构的名称、服务范围、资质条件、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等问题。

(二)限制市场准入。除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许可外,通过规范性文件设定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第三方机构执业限制;通过限额管理控制第三方服务机构数量;限制外地企业、特定企业在我县开展业务的情形等问题。

(三)机构脱钩不彻底。本部门具有第三方服务性质的机构脱钩改制不彻底,第三方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存在利益关联,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在第三方服务机构违规兼职(任职)、领取报酬、持股分红、占有财物、报销费用等问题。

(四)收费不规范。在政务服务过程中,第三方服务事项违规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相互串通、操纵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价格,将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变为中介服务重新收费,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转嫁给申请人承担费用等问题。

(五)与第三方机构勾结垄断。职能部门、公职人员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利益勾连,直接指定中介机构或通过执业限制、资质限制、限额管理等方式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等现象,为“中介”提供支持帮助;在办理审批登记时与第三方服务机构串通一气,根据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信息,有针对性地给予插队办理、优先办理、加快办理,或刁难一方推托办理、不予办理,从中收取“好处费”;利用技术、信息等优势,独占或“垄断”市场;未对本单位职工家属参与相关第三方服务情况进行摸底或采取回避措施等问题。

(六)培育服务主体不到位。未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在税费优惠、人才引进、继续教育等方面研究制定培养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壮大的具体举措,培育一批实力强、信用好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未按照“不限市场数量、严把准入资质、监督服务质量”要求,积极引进国内外资质等级、执业水平、资信度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竞争;未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引导我县本行业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进驻山东政务服务中介超市;未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引导非财政预算单位通过“山东政务服务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财政预算单位采购的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中介服务项目未通过“网上商城”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等问题。

(七)超范围外包。因不担当或利益问题超范围外包本职工作,对应由自身完成职责任务转移给第三方;服务外包但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不清、监管不力,导致反复修改报告、公职人员履职能力下降、超长时限办理或不予办理等问题。

(八)审管联动不紧密。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已修改但监管部门未及时通知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已采取告知承诺制等方式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但相关政务服务办理结果未及时推送监管部门,导致监管部门对第三方服务机构不能进行有效评价、监督等问题。

(九)监管效能不足。对与政务服务相关联的无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未清理取消;对本行业本领域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未督促其公布收费标准、办理流程等;未针对第三方服务事项逐项制定监管细则,依法依规开展相关监管活动,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未在体制机制、信用建设等方面完善制度体系,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月上旬前)。召开全县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印发《沂水县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步骤,健全机构,迅速开展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全县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审核把关(电子版一并报送)。

(二)梳理排查阶段(2022年7月中旬前)。各部门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类第三方服务、企业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求必须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相关文书的第三方服务,企业自行委托办理政务服务的第三方服务(附件3)进行全面摸底,掌握本部门涉企第三方服务总体情况,并注意区分第三方服务是否需要资质及其是否符合资质要求等情况。同时,应通过设置邮政信箱、联系信箱、电子邮箱和公开举报电话、手机等方式,建立健全对第三方服务机构问题反映渠道。对照我县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涉及的职责任务,逐项进行深入自查自纠,查找第三方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工作任务台账和清单。全县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调度,问题台账将作为下步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7月中旬-9月中旬)。全县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调度、督导和考核。期间,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随机访谈、“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实地监督检查、梳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群众诉求等方式,用好现有投诉举报平台,广泛收集第三方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针对自查自纠不深入、不全面的,适时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将整治重点、工作情况及佐证材料形成档案,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20日前报全县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电子版一并报送)。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9月中旬-12月上旬)。围绕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认真查找制度不足和短板,深入剖析原因,督促推动各有关部门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同时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长效常治机制,提升治理效能。

四、工作机制

(一)工作定期调度机制。全县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定期调度机制,按照时间节点调度、审核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任务台账和清单,以及整改情况等。

(二)定期会商研判机制。全县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专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商研判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综合研判工作形势,研究下步工作方向,明确工作重点,督促各有关部门抓实问题整改。

(三)重要情况通报机制。全县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专班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及时互通计划安排、工作推进、问题线索、督导检查等情况。

(四)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全县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重点梳理工作中发现的涉及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专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第三方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全县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管理服务办公室),牵头负责第三方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协调、调度和指导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方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任务台账、细化责任清单,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盯第三方服务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照问题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要把第三方服务专项规范治理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克服畏难情绪,敢于动真碰硬,狠抓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导考核。全县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调度、督导和考核,要凝聚工作合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倡导开展“访谈式”“蹲点式”督导考评,严明督导纪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四不两直”工作方式,做到周调度、月通报,高质量抓好工作落实,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快查快结,严肃处理。对工作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典型案件予以公开通报曝光,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按时保质完成。

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县直有关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问题整改台账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沂水县行政审批局。联系人:武光庆,联系电话:18265182356,协同办公系统账号:沂水县行政审批局踏勘评估科。


附件:1.全县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全县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台账

   3.第三方服务机构摸底情况统计表


全县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整治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营商环境“中梗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盯《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等,重点整治招标投标领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专家违法违规、规避招标等突出问题,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化改革为指引,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发力、系统推进,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不断推动制度标准规范统一,破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力支撑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招标人

1.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复函意见、备忘录等形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转变为谈判或者直接发包等非招标方式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以招小送大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使用专利技术等任何形式规避招标的;依法应当重新招标而不重新招标的。

2.擅自变更依法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的;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明招暗定”“先建后招”搞虚假招标的。

3.对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等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1)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2)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3)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1)招标文件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2)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3)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4)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5)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5.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在订立合同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6.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或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

(二)投标人

7.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其他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明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8.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9.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招标有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0.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三)招标代理机构

12.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的。

13.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信息的。

14.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15.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的或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

16.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开展评审活动的。

17.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审意见,对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不当影响的。

18.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或私自泄露评标情况、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的。

19.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违规索取高额评标报酬或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20.提供虚假材料或使用不实信息获取评标专家资格的;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21.代行行政监管职能,违规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的。

22.违规收费的;不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23.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服务商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

24.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方式的。

25.强制具有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26.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的。

27.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三、方法步骤

(一)查摆问题(2022年7月中旬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自查部门履职情况,包括不限于工作制度建设、项目进场审核、过程监管、投诉质疑受理、信用管理等情况。对整治重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附件2),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梳理平台功能建设、升级、维护等情况;场内工作制度建设和贯彻落实情况;逐个梳理场内发现线索移交转办情况。

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县直有关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问题整改台账和整改落实情况县发改局。联系人:郭礼迪,联系电话:18453918551,协同办公系统账号:沂水县发改局投资科。

(二)项目抽查(2022年7月中旬-8月底)。行业主管部门对专项治理范围内2021年以来的项目逐个梳理形成项目清单,组建专家评估组,按照一定比例抽取项目(投诉、质疑项目重点抽查),对项目涉及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遵规守纪、履职能力、职业道德、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在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出相应处理。8月31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抽查中存在的问题和问题处理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报县发改局后,由县发改局报县营转办备案。

(三)问题整改(2022年7月中旬-12月底)。把问题整改贯穿活动始终,坚持边查边改,推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根据各部门自查及专家评价结果,对发现的问题,以最高标准、最严措施抓整改,制定阶段目标,科学安排、销号管理,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手,解决不彻底不销号。对跨部门、跨领域问题,由牵头部门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合力攻坚、集中研究解决。

四、工作机制

(一)定期会商研判机制。全县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专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商研判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综合研判工作形势,研究下步工作方向,明确工作重点,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抓实问题整改。

(二)重要情况通报机制。全县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专班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及时互通计划安排、工作推进、问题线索、督导检查等情况。

(三)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全县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重点梳理工作中发现的涉及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专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招标投标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责任部门分管负责人任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日常调度等工作。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不折不扣落实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肃纠正查处。对查实的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通过部门网站和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现的涉及公职人员各类违纪违法和失职渎职、失责失察问题,按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从制度机制层面查找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及时补齐工作短板和监管漏洞。进一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及移送问题线索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附件:1.全县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全县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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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联系人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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