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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名称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联系电话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责任部门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义务教育领域 政策法规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中心校 ▲政府网站 0539-2851108
义务教育学校名录 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公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中心校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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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 ●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
   ●年度经费预决算信息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中心校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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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管理 学校介绍 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联系方式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中心校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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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各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随迁子女入学办法;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等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中心校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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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各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民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中心校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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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范围 招生范围、学区划分详细情况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中心校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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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结果 各校本年度招生结果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中心校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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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学籍管理 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学籍证明 《义务教育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中心校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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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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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中心校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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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优奖励 省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评比方法;表彰名单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当地省市县表彰文件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中心校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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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政策 军人子女参加中考优待确认办理的材料、流程和政策要求;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确认办理的材料、流程和政策要求;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中考加分确认;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中心校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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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 教师培训 教师培训政策文件、培训项目组织实施通知 《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中心校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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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行为规范 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及违规处理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2018 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中心校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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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优评先 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等行政奖励信息公示 《教师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中心校 ▲政府网站 0539-28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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