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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为了保证您的申请能正确提交并被及时处理,请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我县各级行政机关已主动公开大量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第一时间获取所需信息,建议您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

先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新闻媒体、公示栏(屏)、公开资料等渠道和方式对所需政府信息进行检索所需信息,检索不到的,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请根据申请内容直接向相关部门提交,能够准确、高效地获得所需信息。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各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四、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提供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当含有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能够明确特定信息,与其他信息进行区分的特征描述,以便行政机关能及时、准确地做出答复。 

  五、如本系统无法满足您的需求,请通过书面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六、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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