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 号),积极发挥政务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强化解读、回应关切,注重时效、优化服务,健全机制、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严格依法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程序履行公开义务。
2、坚持全面真实原则。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并保证信息充分、真实有效。
3、坚持及时便民原则。按照规定对应当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4、围绕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明确的重点领域范围,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立足基层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推进政务公开。
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原则,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管,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对相关信息作出公开的明确规定,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抓好“最多跑一次”事项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脱贫、救助对象认定、城乡改造、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领域等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围绕“互联网+”推进服务公开。
积极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加强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等“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的公开,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和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网络发声引导制度,做好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政务公开涉及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必须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统筹起来研究部署,整体推进,形成综合效应。把政务公开列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突出问题。主要领导人负起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政务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公开信息由综合办按要求提供公开信息内容,经分管领导把关、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才能进行政务信息公开。
(三)强化监督,做好考评。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常态督查机制,政务公开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风评议和绩效评估内容,做到有方案、有检查、有考评,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自评,对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把关,不搞形式主义,发现不足,及时整改。
(四)加强宣传,示范带动。要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公众了解、熟悉、使用《条例》,特别要加强对通过政务公开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典型事例的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政务微博微信聚合平台的作用,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政务公开。
(五)做好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综合办要严格把关,认真履行经办、校对、审核及发布等各环节签署手续。任何信息未经审核一律不得发布,任何涉及国家安全和有保密要求的信息均不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