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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3-0000207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3-08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23〕9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2023年批而未供和城镇低效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09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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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2023年批而未供和城镇低效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3〕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2023年批而未供和城镇低效土地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2023年批而未供和城镇低效土地处置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批而未供和城镇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切实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要素保障发展的能力,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因地制宜、一地一策,先易后难、以用为先”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信用等多种手段,合力推进处置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处置及调查任务。到2023年11月底,盘活批而未供土地1498亩、低效土地600亩,并建立健全长效处置机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二、处置标准

(一)批而未供土地。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以签订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集体土地联营)合同或建设用地划拨(批拨)决定书作为销号标准。

(二)城镇低效用地。低效用地处置以有效供地、转让、原使用权人自主开发或者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销号标准。通过政府收储改造或涉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再开发项目,以实施土地供应、按规定完成供地手续办理为准;对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再开发项目,以完成使用权转让手续、按规定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及规划许可等手续办理为准;对原土地权利人自主开发,通过原有建筑拆除重建、拆改结合等途径,不涉及重新供地的其他再开发项目,以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为准;对利用原厂房进行产业转型升级且不改建、扩建、重建的项目,以增加的固定资产投资、亩均税收、单位产值、就业人数等指标作为验收标准,以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为准,须证实产业转型升级情况,并证实固定资产投资、亩均税收、单位产值、就业人数等指标至少有2项提升50%以上,作为验收的依据。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作为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处置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批而未供和低效土地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协调,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处置任务。对关注度高、社会影响较大的批而未供和低效土地,实行重点地块挂牌督办,责成相应责任单位限期完成处置任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靠上做好业务指导,依法依规推进处置工作开展。

(二)压实责任、合力处置。属于招商项目的,招引单位是供地责任单位;不是招商项目的,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是责任单位,涉及到相关手续办理的部门是手续办理责任单位,对于发改、规划、环评等需要的前置手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招引单位、用地单位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处置方案确定的节点计划,压荏推进各项处置工作开展。各乡镇要在上报的2020—2022年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详细梳理认定城镇低效用地,继续补充数据库内容(数据库要求再开发单个项目面积不低于3亩)。各乡镇上报和处置低效用地数量将同时纳入考核标准。

(三)定期调度、严督实导。各责任单位要对批而未供和低效土地进行全面调查,逐宗分析土地现状、形成原因、处置策略,全面掌握辖区内待处置土地的基本情况,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制定处置月度节点计划,处置任务计划必须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责任人、措施和完成时限,3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20%以上,6月底前完成50%以上,9月底前完成80%以上,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年度处置任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每周调度一次工作推进情况,每月汇总结果,并进行情况通报。

(四)明确奖惩、严肃问效。将处置工作纳入对乡镇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严格按照下发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对在办理审批手续过程中,不主动牵头协调,办事拖沓、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久拖不结致使工作延误的,对经督导、督办无明显改进的,对责任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严肃追责问责。对用地单位或个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供地手续的,不再新安排用地指标,已经安排用地指标的予以取消;对于责任乡镇和部门冻结其招商项目的用地指标分配,冻结其他新用地项目土地和规划手续的审批;对未按期办理用地手续造成违法的,对违法占地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2023年全县批而未供和城镇低效土地处置任务表



附件


2023年全县批而未供和城镇低效土地处置任务表


序号

责任单位

批而未供面积(亩)

低效土地面积(亩)

1

崔家峪镇

35

20

2

道托镇

5.2

20

3

富官庄镇

3

20

4

高桥镇

0

20

5

高庄镇

44.2

20

6

黄山铺镇

0.14

20

7

龙家圈街道

406

90

8

马站镇

21.5

20

9

圈里乡

0

20

10

泉庄镇

35.1

20

11

沙沟镇

0

20

12

四十里堡镇

2.1

20

13

夏蔚镇

35

20

14

许家湖镇

362.1

60

15

杨庄镇

23.6

20

16

沂城街道

109.3

150

17

院东头镇

1

20

18

诸葛镇

5.9

20

19

经济开发区

144


20

住建局

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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