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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对《沂水县2023年批而未供和城镇低效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的解读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3-0000218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3-1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3-03-10
 公开程序 

为加快推进全县批而未供和城镇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切实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要素保障发展的能力,近日,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沂水县2023年批而未供和城镇低效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现解读如下:

、起草背景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加快推进全县批而未供和城镇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切实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要素保障发展的能力,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70号)、临沂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 2023 年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任务的通知》(临土资委(2023)1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沂水县2023年批而未供和城镇低效土地处置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牵头起草了《沂水县2023年批而未供和城镇低效土地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本年度目标任务、处置标准、工作措施、和考核奖惩制度。2023年3月8日,《方案》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因地制宜、一地一策,先易后难、以用为先”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信用等多种手段,合力推进处置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处置及调查任务。到2023年11月底,盘活批而未供土地1498亩、低效土地600亩,并建立健全长效处置机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四、目标任务

各乡镇要在上报的2020—2022年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详细梳理认定城镇低效用地,继续补充数据库内容。

各责任单位要对批而未供和低效土地进行全面调查,逐宗分析土地现状、形成原因、处置策略,全面掌握辖区内待处置土地的基本情况,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制定处置月度节点计划,处置任务计划必须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责任人、措施和完成时限,3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20%以上,6月底前完成50%以上,9月底前完成80%以上,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年度处置任务。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作为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处置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批而未供和低效土地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协调,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处置任务。

(二)压实责任、合力处置。属于招商项目的,招引单位是供地责任单位;不是招商项目的,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是责任单位,涉及到相关手续办理的部门是手续办理责任单位,对于发改、规划、环评等需要的前置手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

(三)定期调度、严督实导。各责任单位要对批而未供和低效土地进行全面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待处置土地的基本情况,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制定处置月度节点计划,处置任务计划必须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责任人、措施和完成时限。

(四)明确奖惩、严肃问效。将处置工作纳入对乡镇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严格按照下发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对在办理审批手续过程中,不主动牵头协调,办事拖沓、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久拖不结致使工作延误的,对经督导、督办无明显改进的,对责任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严肃追责问责。

、咨询渠道

如有对《沂水县2023年批而未供和城镇低效土地处置工作方案》不理解之处,可向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后监管室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39—2268052(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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