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美德信用金融转化机制建设的意见
沂政发〔2023〕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美德信用金融转化机制建设,更好完善“美德+信用+金融”的实施路径,发挥美德信用金融转化服务乡村振兴的支持作用,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美德信用金融转化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扩面提速,提升转化质效
(一)扩展机构参与覆盖面。全县各银行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立足临沂金改试验区建设,深刻认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持续加大涉农小微企业首贷和续贷,积极发展“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小额信贷模式,主动参与美德信用金融转化工作,实现银行机构参与全覆盖,不断拓宽美德信用金融转化的广度,充分发挥美德信用金融转化对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推出专属信贷产品。鼓励各银行机构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在“美德信沂贷”产品框架下,创新推出一款或多款美德信用金融转化信贷产品,如“美德家庭信用贷”“美德四雁工程贷”“美德强村贷”“美德创业担保贷”“美德联企兴村贷”“美德退役军人创业贷”等,提高银行机构参与美德信用金融转化工作的深度,提升美德信用金融转化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根据《沂水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方案(试行)》有关规定,将农村居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划分为“AAA、AA、A、B、C、D”6个等级。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AA、AA、A的农村居民办理贷款分别增加授信额度15%、10%、5%,利率分别优惠1.2、1.15、1.1个百分点;信用评价等级为AAA、AA、A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贷款分别增加授信额度30%、20%、10%,利率分别优惠1.3、1.2、1.1个百分点。对积极发展产业,带动群众发家致富的农村居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正面清单,鼓励银行机构给予重点支持。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的,按正常贷款额度、利率执行。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授信额度减少50%,利率提高20%。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不予授信。
二、强化财政引导,凝聚政策合力
(一)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为确保美德信用金融转化工作顺利推进,提高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县政府设立美德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补偿美德信用贷款产生的不良贷款,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补偿基金首年为1000万元,以后每年度根据基金使用情况及时补充,年末结余滚存下年度使用(补偿资金拨款申请单见附件2)。纯信用、无担保的美德信用贷款,政府和银行按照2:8比例分担风险;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参与的美德信用贷款,政府、银行和担保公司按照2:4:4比例分担风险。当补偿基金累计代偿支出额超过现存基金的10%时,暂停美德信用贷款新增业务,待查明原因、完善措施后方可恢复,确保美德信用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县美德信用金融转化工作专班负责对补偿基金进行监督,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二)实行贷款贴息制度。为进一步降低美德信用贷款使用主体的融资成本,对使用主体的生产经营类纯信用美德信用贷款利息给予补贴,县财政给予年化利率1%的贴息,所需贴息经费由县金融中心根据需贴息的贷款规模提出经费需求预算,经财政局审核,编入年度部门预算。已在经办银行获得美德信用贷款,且使用期限满一年并按时付息的可申请贴息,经办银行未按要求办理美德信用贷款或办理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不予贴息。经办银行于次年度月初向县人民银行申请上年度贴息,初步审核完成后,由县金融中心向县财政局提报资金支付申请,县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将贴息资金拨付申请银行(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县美德信用金融转化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共同监督管理贷款贴息资金。企业、个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贴息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三)发挥担保增信和再贷款功能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采用“见贷即保”模式,与合作银行签订批量化业务合作协议,按照批量化担保业务流程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客户体验;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降低担保业务费率,切实降低融资成本,重点支持A级及以上农村居民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支持法人银行机构用好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对利率不超过6%的美德信用贷款,人民银行给予全额再贷款支持,切实降低农村居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三、健全完善机制,统筹协调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金融中心、人民银行、各银行机构主要负责人、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美德信用金融转化工作专班(见附件1),定期研究解决美德信用金融转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统筹抓好全县美德信用金融转化工作。把美德信用金融转化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全面统筹本乡镇(街道)美德信用金融转化试点工作,设立乡镇(街道)美德信用金融转化试点工作专班,明确牵头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本乡镇(街道)试点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完善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农村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强化对涉农信用信息数据的归集与整合,增加银行信贷考察评估需要的资产经营状况等资产负债类评价指标。实现信用评价结果银行机构实时共享,切实提升信用信息数据查询使用能力和水平,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鼓励银行机构有效整合利用涉农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批量获客、精准画像、自动化审批,切实提高信用评价结果金融转化效率。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美德信用金融转化贷款增信及利率定价情况纳入县级银行机构评价激励事项,对支持美德信用金融转化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银行机构在部门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由县人民银行对美德信用金融转化贷款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督促银行机构切实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全力支持乡村振兴。同时,将美德信用金融转化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增强工作主动性。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附件1
沂水县美德信用金融转化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刘 铭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林墩 县政府副县长
韩 超 县政府党组成员(挂职)
成 员:张希国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袁忠裕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庄 琳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葛云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公茂胜 县发改局局长
武 霞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蒋晓华 县人民银行行长
王明亮 县工商银行行长
房贤栋 县农业银行行长
张 涛 县中国银行行长
贾学强 县建设银行行长
李富军 县邮储银行行长
宋广厦 沂水农商银行董事长
田秀涛 县临商银行行长
魏凤丽 县浦发银行行长
贾宜霖 县威海银行行长
李 震 县民生银行行长
虞 亮 县中信银行行长
李希宏 沂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董事长
郭利强 县农发银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民银行,蒋晓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美德信用金融转化工作的日常推进、统筹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评价等。
附件:2.美德信用贷款补偿资金拨款申请单
3.美德信用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