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
序
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责任科室
一级
事项
二级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公开
申请公开
县级
乡级
1
出生登记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派出所
2
收养、入籍等登记
收养登记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
注销登记
死亡注销
4
服现役注销
5
迁出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6
大中专招生迁出登记
7
迁入登记
8
转业、退伍回原籍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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