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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责任科室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公开

申请公开

县级

乡级

1

出生登记

出生登记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派出所

2

收养、入籍等登记

收养登记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3

注销登记

死亡注销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4

服现役注销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5

迁出登记

迁出登记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6

大中专招生迁出登记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7

迁入登记

迁入登记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8

转业、退伍回原籍迁入登记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责任科室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公开

申请公开

县级

乡级

派出所

9

迁入登记

大中专毕业回原籍迁入登记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10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姓名变更、更正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11

性别变更、更正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12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13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除外的变更更正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14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暂住登记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15

居住证申领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16

居住证换、补领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17

居住证签注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责任科室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公开

申请公开

县级

乡级

18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派出所

19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20

居民身份证管理

居民身份证申领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21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22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23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责任科室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申请公开

县级

乡级

24

证明开具

注销户口证明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派出所

25

户籍证明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转发公安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公通〔2016〕175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26

亲属关系证明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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