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在全县范围内集中行使省政府批准的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三、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四、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发展改革、人防(除涉密事项外)、防震减灾、水行政管理(含水土保持)、林业行政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旅游服务业管理、粮食流通管理、商务行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权。
七、承担文化市场执法工作。
负责人:王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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