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及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承担已建成移交的城区道路、照明、排水等市政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已建成移交的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及附属设施(路面、人行道、路沿石、道路护栏及城区桥梁等)的日常管护工作。承担已建成移交的城区路灯照明、城区公共区域亮化工程的日常运行及管理辅助工作。承担已建成移交的城区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及城区雨污排水管网范围内等日常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辅助工作。承担城区防汛辅助工作。承担已建成的县域内供气、城区内供热等公用事业的行业指导管理和安全指导的辅助工作。承担城区共享市政设施的运行管理辅助工作。
(三)承担拟定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智慧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运行规范和监督评价办法辅助工作;承担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智慧城市管理)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辅助工作;承担按照数字化处置流程进行发现、收集和处置城镇管理等问题,并提供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解决城镇管理问题的数字化数据,作为监督考核的依据。
(四)承担东皋公园绿地养护、卫生保洁、秩序管理服务工作;承担3A级景区建设管理辅助工作;承担投公园资方浏览与娱乐项目运营、动物繁育与饲养等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工作;承担投资方对特种设备年检的督促工作。
(五)完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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