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法律、融资、人才交流等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党、团、工会组织建设;承担有关部门委托的调研、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等任务。
2.负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就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3.受理消费者对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内的投诉,并组织对投诉事项进行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负责协调对投诉举报的调查,负责反馈投诉举报处理结果。
4.负责已上市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等药物警戒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及监测方法的研究和交流工作;对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进行业务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
5.承担辖区内食品安全、药械化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商品交易管理、价格收费监督、广告监督管理和个体私营经济领域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宣贯服务。
6.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冯永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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