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县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质量抽查检验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零售、使用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以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职责组织开展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负责人:潘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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