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应急事故处理,参与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负责人:许庆
地址:沂水县东一环路18号
电话:05392251442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