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本部门预决算,组织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局机关、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负责人:江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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