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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气象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沂水县气象局(“沂水县气象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相关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沂水县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ishui.gov.cn)查阅《沂水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领导分工和内设机构设置。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由国家、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等。

4、重点领域

主要包括:本单位公共监管信息;沂水高质量发展信息等。

5、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与气象局相关的业务工作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沂水县气象局信息公开编排体系,按栏目导航、智能检索和目录显示编排设计。智能检索提供关键字、日期、相关度、标题、发布时间、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索引号、主题分类、文号、信息标题、发布机构、成文日期、发布日期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二)获取方式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本机关《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公开形式

(1)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shui.gov.cn)

(2)微信公众号(沂水气象)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3、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沂水县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以到沂水县气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沂水县沂蒙山路与天寿山路交汇处西北侧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夏季);8:30-12:00,14:00-17:3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9-2251531

电子信箱:qxjgy@126.com(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2、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地址:沂水县沂蒙山路与天寿山路交汇处西北侧

收信单位:沂水县气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2251531

邮政编码:276400

3、网上申请

网站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沂水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的在线服务功能填写《沂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http://www.yishui.gov.cn/axxgkzl/dp.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47009)。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沂水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通过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申请办理情况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科室为:沂水县气象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沂水县沂蒙山路与天寿山路交汇处西北侧

邮政编码:2764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9-2251531

邮政编码:276400

电子信箱:qxjgy@126@.cn(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五、监督与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

机构名称:沂水县气象局

联系电话:0539-2251531

办公地址:沂水县沂蒙山路与天寿山路交汇处西北侧

邮政编码:276400

接待时间:8:30-12:00,14:30-18:00(夏季);8:30-12:00,14:00-17:30(冬季,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qxjgy@126.com(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向沂水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沂水县司法局

(2)行政诉讼受理机构:沂水县人民法院


附件:《沂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沂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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