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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3-000135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9-21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23〕54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小升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2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23〕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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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小升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3〕5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小升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小升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工业强县战略,培育企业成长、壮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能级,建强副中心、形成增长极,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量质齐升、两年千亿”,根据《临沂市关于以高质量纳统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2〕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扶持小微工业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原则,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发展战略,以更大力度、更优政策、更佳服务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发展,激发企业创新动力,提升综合竞争力,在不增加负担的前提下尽快转型升级为规上企业,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标准路径

升规纳统分为年度和月度两个阶段,年度升规纳统工作一般于每年10月份开始,申报时间为开始后的1个月至1个半月不等;月度工作从2月至12月逐月进行。

(一)标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标准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以及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

(二)路径。企业升规纳统工作实行“五级联审”:达标企业向各乡镇(街道)提供申报材料后,由各乡镇(街道)对企业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一审”;县级、市级统计机构逐级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行业划分的准确性、数据的一致性等进行审核,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二审”和“三审”;省级统计机构对市级审核上报的材料进行“四审”,确认无误后报国家统计局进行“五审”(即终审),完成审核的企业正式纳入统计范围。

三、实施步骤

(一)摸排建库阶段

1.摸排培育对象。各乡镇(街道)围绕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1000万元(不含)之间且未来两年营业收入有望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2000万元(不含)之间且目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等两个条件,组织力量开展走访调研,认真摸清所属小微企业发展现状,确定培育对象。

2.建立“小升规”培育库。各乡镇(街道)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分别建立小升规“种子”企业、“准规上”企业两个培育库,并将培育库企业推荐到县工业运行指挥部。县工业运行指挥部根据报送情况,结合统计、税务等部门提供情况,逐一甄别,认真筛选,建立全县“小升规”企业培育库。

3.实行动态管理。“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适时进行调整。“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建立后,全面完善入库企业基本信息,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定期监测培育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同时,全面排查,深入挖掘,把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到“小升规”企业培育库里,进行悉心培育指导,形成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做到“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纳统一批”。

(二)培育提升阶段

1.开展服务指导。对“小升规”培育库企业,按照产业特色和规模大小实施分类培育指导,定期调研走访,摸清企业、项目在生产经营及建设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及申报纳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类梳理提供服务,“一企一策”制定培育扶持计划,开展惠企政策推送、问题化解、帮扶指导等服务工作,提高培育效率。

2.定期督导调度。县工业运行指挥部在统筹考虑各乡镇(街道)上年度经济总量、工业发展情况和小微企业规模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各乡镇(街道)企业“小升规”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并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小升规”工作推进情况。

(三)升规纳统阶段

1.深入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适时启动升规纳统攻坚月活动,召开动员会议,加强培训指导,深入宣传发动,让企业了解并掌握纳统的审批时间、范围、申报流程、提报材料等情况,组织和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纳统申报。

2.组织纳统申报。10—12月集中纳统申报期间,县工业运行指挥部实行周调度、周报送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定期对培育对象成长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组织、指导和督促达到规模标准的培育目标企业、新投产企业尽快纳统申报,做到应统尽统。

四、政策扶持

(一)加强要素保障。对首次“小升规”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并符合有关要求的,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对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范围;对新上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零增地”技术改造范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工信局)

(二)开展专业辅导。统计部门对培育库企业的财务人员就升规入统的入库标准、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及申报注意事项进行培训讲解,积极指导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完善入规申报材料。对不具备设置统计机构条件或在企业有关机构中配备统计人员、难以按照国家统计制度依法定期提供统计资料和报送统计报表的,引入第三方财会公司,帮助企业整理统计资料,提高“升规纳统”统计工作质量。(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三)落实奖补政策。对升规纳统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给予奖励,每新增1户规上工业企业且在库一年以上的,奖励所属乡镇(街道)5万元。将“小升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单项冠军”、“瞪羚企业”等,并严格执行上级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四)保障融资需求。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将“小升规”企业作为储备客户,优先满足融资需求。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根据其生产经营需求、现金流等特点,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小升规”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采取提高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对“小升规”企业的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

(五)常态开展帮扶。将首次“小升规”企业纳入领导包保工作体系,坚持“主动服务、有求必应、无需不扰”的理念,开展“送政策上门,抓政策落实”活动,与企业精准对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帮助企业制定发展规划,科学谋划发展计划,推动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六)营造良好环境。严格遵守国家政策规定,确保企业不因“升规入统”而增加额外负担。对规上工业企业,打造“不诉不查”的涉企检查环境,每年进行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动态调整联合检查事项清单,除上级部署、专项整治、转办交办、投诉举报、实施县政府批复同意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等情况外,原则上各执法单位不得再安排其他检查。在安全、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实行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共性问题约见、违法行为纠错等制度,实现由监管型执法向服务型执法转变。(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工业企业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纳统工作中的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成员单位到有关企业进行辅导培训。各乡镇(街道)要参照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对本辖区“小升规”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通过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推动全县“小升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督导考核。县工业企业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专班要完善企业服务、培育、监测工作督导通报机制,督导各项工作、各个环节落实情况,定期开展服务企业纳统工作专项督导并进行通报。要细化目标任务,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帮助力度,强化工作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企业获得实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渠道,宣传介绍各类惠企政策,增强企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在全社会形成广泛支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互相促进企业培育纳统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政策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沂水县工业企业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沂水县工业企业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刘洪达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于 华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大数据中心主任冯培辅 县工信局局长

    江兆祥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孙海滨 县监委委员

    李红梅 县工信局副局长、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刘汝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孙孝照 县财政局副局长

    秦永国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高美阁 县工信局副局长

    王希强 县税务局副局长

    赵立兵 县统计局副局长

    葛长波 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刘树强 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神祥文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英峰 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徐以宝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张苹莉 沂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张金峰 龙家圈街道党工委宣统委员

    姜良伟 许家湖镇副镇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李红梅、高美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班日常工作调度、督导、考核,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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