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寨子山水库确权划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3〕34号
院东头镇,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沂水县寨子山水库确权划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寨子山水库确权划界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鲁水运管函字〔2022〕18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水库工程确权划界,明确工程产权和管理保护范围,为依法管理水库工程奠定良好基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立项审批文件为依据,通过确权划界明确工程管理保护范围,设立界桩和保护标志,逐步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水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二、水库工程确权划界工作内容
(一)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2023年6月底前,完成水库工程确权登记发证和划界登记工作,为水库工程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奠定基础。
具体任务:完成水库工程确权划界和登记发证。
(二)确权划界范围和标准
根据《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规定,划定水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水库大坝管理范围:水库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中型水库主坝河槽段坡脚外100米,阶地段上、下游坡脚外50至100米;副坝坡脚外50米(若副坝坝高小于5米者,取3~5倍坝高,副坝坝高大于15米者,不小于5倍坝高)。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以外10至50米。
水库大坝保护范围: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中型水库主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200米;副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15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250米。
(三)水库工程用地权属确定原则
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与相邻村庄签订《土地权属协议书》确权给寨子山水库管理所,涉及占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征地手续,并划定其管理和保护范围,埋设界标,并按照水库工程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申请登记
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及生产、生活用地,由寨子山水库管理所向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
(五)对历史遗留土地问题的处理
对有争议的水库工程管理用地和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团结、有利生产、互谅互让”的确权原则进行协商调解解决。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目前由集体或个人耕种的,在不影响行洪、清障和工程管理的前提下,寨子山水库管理所可以与集体或个人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暂由集体或个人继续耕种,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六)界址标志
水库工程用地地籍调查确定界址后,界址点及拐点必须埋设界标。对于界址点(拐点)之间距离较长的,原则上每200米加设界标。界址线为曲线的可根据情况适当加设。
(七)收费
水库工程用地登记发证应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项目及标准收费。
三、实施步骤
(一)申请确权登记。由寨子山水库管理所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申请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023年5月)。
(二)地籍调查、测绘。根据工程类别依法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进行实地测量,并按法律程序由四邻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指界埋桩;在外业工作基础上,进行内业资料整理,编绘宗地图,生成权属调查表(2023年6月)。
(三)审核颁证。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规定对申请资料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权籍调查成果录入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颁发不动产产权证,明确水库工程用地权属(2023年6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县水利、自然资源、财政、农业、林业、渔业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寨子山水库工程确权划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确权划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水库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日常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落实任务分工。要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落实任务分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层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体制。水利部门负责水库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的指导、协调、宣传工作,负责提供水库工程的基础资料,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完成水库工程的地籍测绘、打桩放线和关联村居、单位签字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勘界和登记发证工作、涉及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解释和答复工作;农业、林业、渔业等部门负责涉及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相关资产权属的解释和处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水库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经费;公安、司法部门负责处理水库工程确权划界工作中出现的纠纷和社会治安工作;景区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农户承包地的调整工作和确权登记过程中矛盾纠纷协调工作等。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水库工程确权划界工作面广量大,任务艰巨,情况复杂。要制定具体工作制度,建立定期沟通通报机制、重大问题协调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确保水库工程确权划界工作顺利进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切实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水库工程确权划界工作。
(四)搞好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和景区管委会要认真学习传达贯彻水库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水库工程确权划界重要意义及法律政策的认识,为水库确权划界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