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3〕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及省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消〔2022〕109号)和市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细则》(临消〔2022〕147号),加快补齐基层消防力量短板,全面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水平,经研究,现就加强全县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临沂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县消防工作形势任务,全面强化基层消防安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建强基层消防力量,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构建基层火灾防控治理新模式。
二、总体目标
利用3年时间,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乡镇消防队和消防工作站全面建成并规范运行。2023年10月底前,全国重点镇马站镇建成符合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建设标准的专职消防队,所有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工作站(以下统称“一队一站”);2024年12月底前,全县50%以上乡镇(街道)按标准完成乡镇消防队建设任务;2025年10月底前,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按标准完成乡镇消防队建设任务,全面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
1.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贯彻落实《临沂市党政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加强党委和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制定落实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健全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临沂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加强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有效传导压力。(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2.落实行业部门管理责任。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对行业领域内乡镇(街道)层面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持续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负有行业监管职能的相关行业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并将偏远乡镇、城乡结合部的行业单位场所纳入监管视线。对乡镇(街道)排查发现的行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推动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整治。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主动认领。(责任单位:各行业牵头部门)
3.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组织体系。2023年6月底前,乡镇(街道)要成立(修订)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工作规则,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通报问题、部署工作。村居社区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职责。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两委”成员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抓好分管范围的消防工作,充分发挥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二)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4.加强基层消防工作力量。通过统筹区域内力量和市场化等多种形式,有效聚集各类资源,加大探索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统筹现有人员编制,加强基层消防工作力量。全国重点镇专职消防队和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消防员配备不应少于15人,其中专职消防员不应少于8人;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消防员配备不应少于10人,其中专职消防员不应少于5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推行“防消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消防救援站、专职消防队开展防火工作。(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委编办配合,各乡镇、街道)
5.加强乡镇(街道)“一队一站”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设置。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和《临沂市应急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要求,将乡镇消防队和乡镇消防救援站一体化建设。各乡镇(街道)建设的应急消防救援站,应满足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要求,达到“四有”(有营房、有人员、有车辆装备、有战斗力)标准,承担相应工作职责,实现一队多能,避免重复建设。各乡镇(街道)根据工作实际,设置独立办公室成立消防工作站,配备专职副主任1人,正式在编专职工作人员2-3人,作为统筹本区域内消防力量的平台,依法承担辖区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协助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等工作,同时加强执法岗位培训,积极考取执法资格。(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6.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社会单位、行政村、居民社区(含老旧小区),应当按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DB37/T3486-2019)建立微型消防站,规范和统一名称设置,并向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备案,2023年6月底前,每个村建立一支由群众义务消防队或由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微型消防站,并配有水泵、水带、水枪等简易灭火设施。辖区消防救援队要进一步完善微型消防站执勤机制,实现联勤联动,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消防知识宣传队和灭火救援先遣队“三队合一”,平时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发生火灾能够快速响应、高效处置。深化微型消防站“一呼百应”指挥调度机制,建立消防指挥中心、消防监督人员与社会单位之间的即时通信群组,远程指导单位加强自我管理。(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7.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充分利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或其他既有网格资源,将消防工作纳入“多网合一”综合网格管理,进一步明确网格员消防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细化消防安全网格化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网格管理、检查排查、宣传教育等工作清单,制定隐患查处工作流程,用好“村居上报、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实现闭环管理。借助“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将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嵌入社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落实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备案制度,2023年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将辖区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8.推动消防监督执法权限下移。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84号),县消防救援大队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对辖区内“九小场所”“合用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村级工业园、出租屋等单位场所(不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司法局配合,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基层火灾风险防控
9.加强基层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内容,并同步实施。2023年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完成消防专项规划(消防专篇)的修订。加强农村消防水源建设,2023年6月底前,按标准完成消火栓建设的社区中心村,要确保栓体完整、水压充足,满足消防车紧急情况下加水需求。开展延伸打通“生命通道”行动,加强新修农村公路、乡村道路消防车道建设,加快推进通户道路硬化,保证农村道路满足消防车行驶需要(不限高)。针对农村巷道狭小等现实问题,配置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消防车、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装备,鼓励将农村灌溉机械、洒水车辆兼职用于初起火灾扑救。(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10.加强火灾风险隐患治理。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基层力量加强辖区内居民小区、家庭作坊、公共娱乐场所、“九小场所”“合用场所”、村(居)民自建房等场所以及城乡结合部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查严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住人、占堵疏散通道、损坏停用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隐患问题,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消防安全设防等级。鼓励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基层消防工作,提升基层消防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11.加强风险监测预警能力。以基层一线业务需求为指引,搭建智慧消防平台,配合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一张图,打通数据孤岛,实现消防安全智慧监管和灭火救援辅助决策。将消防安全纳入本地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消防物联感知、监测、分析等设备系统建设,借鉴临沂商城“智慧消防”云平台建设经验,加快推进本地智慧消防监管系统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智慧消防监管系统平台。依托“雪亮工程”“天网工程”,加强视频监控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积极引导农村住宅、“九小场所”配套安装独立式火灾感烟探测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推广应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12.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栏、标语海报、演出活动等,开展贴近基层实际的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持续推广使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做好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群体消防安全帮扶。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等重点人群的消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督促乡镇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提升火灾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落实措施,加强组织实施,跟踪督办落实,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要为专职消防队设置独立场所,完善配套设施,满足执勤、工作和生活需要,为消防工作站设置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要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样板,先行先试开创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新局面。
(二)做好工作保障。按照国家、省和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将“一队一站”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完善“一队一站”工作人员管理使用、考评奖惩、晋级晋升等制度,“一队一站”工作人员因公受伤、致残、死亡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给予抚恤;符合烈士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考核问效。县安委办要将本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事项,加强督导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对组织不力、进度缓慢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提醒。对因工作开展不力,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而发生亡人火灾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