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解读┃沂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李正州解读《沂水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细则》
|
||||||||||||||||||
2月24日,沂水县消防救援大队李正州大队长就《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沂政办发〔2023〕5号)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沂水县消防救援大队李正州大队长指出,我县乡镇农村“三合一”和“九小”场所数量庞大,生产、加工以及化工等规模企业占比较大,区域性火灾隐患突出,加之乡镇农村缺乏专门消防安全监管机构和专职人员,消防监管力量薄弱,乡镇农村消防安全“低设防”的问题愈加凸显,基层末端消防监管“最后一公里”仍未打通,“小火成灾”和“小火亡人”的风险较高。截至目前,我县仅有2处城市消防救援站,沂水森林消防中队正在改造组建(夏蔚镇),其他乡镇(街道)未建立乡镇消防救援队,例如富官庄镇、圈里乡一旦发生火灾,从城区到达时间约为1.5小时,火灾救援都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推进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尤为必要。 沂水县消防救援大队李正州大队长强调,本《细则》,对夯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强化基层火灾风险防控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力争到2024年12月底前,全县50%以上乡镇(街道)按标准完成乡镇消防队建设任务;2025年10月底前,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按标准完成乡镇消防队建设任务,全面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水平。 相信通过细则的实施,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将更加的完善,逐步的打通了基层消防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必将不断提高,从而实现增强基层抗御火灾能力;通过基层消防力量的建设,“小火亡人”火灾事故会得到有效的遏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能力会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安全生活、生产、学习的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对服务乡村振兴、社会高质量发展也有着深远的意义。 |
||||||||||||||||||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