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创建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6〕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创建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
沂水县创建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做好健康促进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鲁卫宣传发〔2016〕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山东省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2016版)》为依据,与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有机结合,积极落实减盐防控高血压等综合干预措施,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树立“人人为健康、健康为人人”的核心健康观,不断增强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全面提高居民健康素养。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底前,全面做好以下工作:
(一)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在原基础上提高20%;成人吸烟率下降3%;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成人肥胖率控制在12%以内,儿童青少年肥胖率不超过8%;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二)全县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卫生计生机构和学校全面禁烟。
(三)全县30%的社区(村)符合健康示范社区(村)标准,评选健康示范家庭100个。城乡居民对健康促进示范县相关情况知晓率达到70%以上。
(四)全县60%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符合健康促进示范医院标准。
(五)全县50%的中小学校符合健康促进示范学校标准,50%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符合健康促进示范机关标准,20%的龙头骨干企业及创新成长企业符合健康促进示范企业标准。
(六)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建设指标达到省级相应标准。
三、时间安排
根据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县统一安排,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完成申报,工作启动阶段(2016年6月前)。整理有关数据资料,提交试点申报材料,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综合干预,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7-12月)。制订健康促进相关政策,积极创建支持性环境,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和重点人群开展联合健康行动,实施有针对性的综合干预。各乡镇、沂城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以下简称“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三)考评督导,效果评价阶段(2017年1-2月)。对照标准进行自查,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县标准。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创建效果评估,2017年1月15日前提交评估资料,1月30日前完成评估报告,2月份进行全面总结完善,迎接验收。
四、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建立健全全县健康促进体制机制、领导协调机制,制定相关政策。编制健康促进发展规划。开展基线调查、监测评估督导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发改局)
(二)广泛开展工作宣传,搞好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健康促进示范县的认知度和参与程度。突出加强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宣传,促进精神文明建设。集中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中国行、健康山东行动、卫生日主题宣传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各创建单位)
(三)全县60%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达到健康促进医院标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指标。(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四)设立健康主题活动日,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干部带头参加健步行、长跑等健身活动。加强和完善群众健身场所建设,配备必要的健身活动设施,开展经常性的群众体育活动。(责任单位:县体育办)
(五)加强健康促进示范学校建设。指导落实免疫规划、六病防治、健康教育课等措施。2016年,50%的中小学校达到健康促进学校标准,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儿童青少年肥胖率不超过8%。(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六)加强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建设。督促企业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开展健康查体,防范职业危害。全县20%的龙头骨干及创新成长企业达到健康促进示范企业标准。(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七)加强健康促进示范机关建设。全县50%的机关和事业单位达到健康促进示范机关标准。职工健康素养水平提高2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比例提高20%。(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党工委、体育办)
(八)加强健康促进媒体宣传。在各类媒体设立健康教育专栏,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传播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知识,每年累计播发新闻报道或专题节目50次以上。(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网信办)
(九)加强窗口单位健康促进建设。开展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创建活动,设立健康知识一条街,在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健康促进宣传,通过电子屏幕、公益广告、宣传栏、发放健康促进小册子和传单等方式宣传发布健康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烟草危害等信息。(责任单位:县卫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
(十)各商场、超市利用电子广告、电子字幕滚动显示健康促进信息标语;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健康知识。各餐饮单位、药店等进行科学饮食、合理用药、控烟等健康促进宣传。各宾馆、旅店、美容院、休闲娱乐场所、洗浴场所等设置固定健康宣传栏。(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商务局、食药监局)
(十一)将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县创建工作运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障落实到位。创建期间落实配套经费2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二)组织发动妇女、青年、职工参加健康促进演讲、诵读、健康主题日、公益项目、健康家庭创建等活动。(责任单位:县妇联、团县委、总工会)
(十三)积极开展无烟单位评选,督促卫计系统、教育系统、党政机关全面戒烟。结合卫生村镇创建活动,引导农民改水改厕、防鼠灭鼠、清理“三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良好卫生环境。(责任单位:县爱卫办)
(十四)加强健康社区(村)建设。督促居民落实减盐控油、戒烟限酒等措施。村(居)民对健康社区(村)的知晓率达到70%,30%的社区(村)符合健康社区(村)标准,每个乡镇创建示范健康家庭不少于10户。(责任单位:各乡镇)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县政府成立创建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卫计局设办公室,负责统筹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县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综合干预活动,发布工作动态信息,推广创建典型经验,及时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扎实做好创建工作。县卫计局要主动做好与省市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政策,适时邀请专家指导,完成基线调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适合我县的健康促进工作策略和措施,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资料,接受监督指导、评价评估。
(二)多措并举,严格评价。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制定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多部门联合开展健康行动。建设健康示范社区(村),健康示范家庭,健康促进示范医院、学校、机关和企业等,发挥健康促进场所的示范作用,打造健康促进支持性环境。完善城乡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各单位、社区(村)配备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专(兼)职人员和相应设备、场所等,并完善工作制度。创新体制机制,总结适合基层实际、可推广的健康促进综合干预模式,探索建立促进区域健康工作发展长效机制。推动减盐防控高血压综合干预措施落实,以“健康山东行动”为平台,围绕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家庭厨房等三个摄盐主要来源,引导重点行业落实减盐措施,推动减盐干预向基层和农村延伸,扩大减盐干预覆盖面,提高全民低盐膳食知晓率,逐步降低加工食品含盐量和居民食盐摄入量。充分整合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健康山东行动、健康科普、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等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重点工作,充分发挥项目的带动和推动作用,推进健康促进示范县创建。
(三)强化宣传,严格奖惩。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让广大人民群众多方理解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任务,积极主动地参与创建活动,努力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要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要开展阶段性的检查验收,力争达标一项,验收一项;巩固一项,发展一项。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完成任务好、工作成效大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县创建工作大局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到位。
附件:1.沂水县创建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山东省省级健康促进县(市、区)评价标准
3.健康社区/健康村评价指标体系
4.健康家庭评价标准
5.健康促进学校评价指标体系
6.健康促进机关评价指标体系
7.健康促进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8.创建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县标语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