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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f/2023-000046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5-12
发文字号: 沂政字〔2023〕43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12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字〔202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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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沂水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沂政字〔2023〕4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水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县实现“建设市域副中心、打造发展新高地、建设秀美新沂水”战略目标的重要阶段,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秀美沂水的关键时期。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努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奋力开创我县生态环境工作新局面,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


第一章    全面开启秀美沂水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回顾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我县发展史上承前启后、极不平凡的五年。县委、县政府团结带领全县人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深入推进“四减四增”工作,生态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增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人民幸福指数显著提高,较好地完成了临沂市“十三五”生态环境规划下达的目标任务,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沂水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五年来,沂水县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摸清了污染源底数;实施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完成8大类516个问题整治任务;顺利通过中央、省以及“回头看”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销号;启动实施“四减四增”三年攻坚行动,调整“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和农业投入”四个结构,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并配套打好“环保督察、蓝天、碧水”等9场污染防治攻坚战。

新旧动能加速转换。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统筹推进“两城同建”和产业转型升级,以沂水经济开发区、滨河项目区、庐山化工园区等专业园区为载体,大力实施传统产业退城进园,先后推动恒泰纺织公司、华琪服装公司、山东连杆总厂、业隆机械公司等8家企业退城入园、搬迁升级,初步形成了“产业改造升级、城市功能优化、居住环境改善”的转型发展新格局。产业质量效益不断提升,食品、机械、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迈进,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加快崛起。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各项目标任务。2020年全县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2.2%、13.4%、19.9%和22%,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59天;沂河贾家庄出境断面稳定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万元GDP能耗、水耗分别累计下降15.6%、18%;绿化造林13.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5.2%;城区环境噪声和主要道路交通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构建了覆盖全县303条河道、143座水库的河湖长体系。

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实施污染源在线监控全覆盖工程,全县水环境、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均安装在线视频或自动监测设备,24小时传输数据,为环境执法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持。应急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提升,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始终保持环保高压态势,“十三五”期间,年检查企业3000余家,累计实施查封扣押127起,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23起,其中涉嫌环境犯罪9起,行政拘留案件14起,罚款共计3925.7万元。

生态环境宣传能力明显提升。积极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贴近公众的环境宣传教育,及时公开环境信息,解决环保诉求需求。设立宣传专栏和曝光台,累计曝光各类环境污染问题121期。全力解决环境信访诉求需求,累计受理生态环境领域信访1280起,全部按时办结,群众满意率98%以上。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程度距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距离建设“秀美沂水”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全新挑战。

一是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亟需优化。历史遗留问题较为突出,沂水县工业企业分布较为分散,乡镇集聚区发展缓慢,未形成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环保基础设施较为薄弱,不利于节能降耗减排和环保监管。

二是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交通运输结构偏公路、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同时沂水县正处于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的爬坡阶段,尚未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统筹协调,减污降碳源头治理压力巨大,实施新一轮“四减四增”工作势在必行。

三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仍需加强。沂水县是农业强县,人口稠密,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压力大,在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固体废物处置、土壤污染防控和环境监管等方面仍需加大投入力度。

四是生态保护与修复任务艰巨。生态保护监管工作基础薄弱,能力建设滞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等工作尚处于起步或试点阶段。沂水县地形地貌以低山丘陵为主,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生态保护与修复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第二章     “十四五”生态保护主要目标任务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碳达峰进程,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发展的沂水模式,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抓好生态保护,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秀美沂水。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能源体系和综合交通体系,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作,提升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还自然以宁静、和谐与美丽。

坚持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系统观念和系统方法,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注重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协同增效。健全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环境事件,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的“五个精准”,稳中求进,统筹兼顾,分类施策,点面结合,求真务实,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不断提高环境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依法保护,用法律武器治理污染,以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防范环境风险能力显著增强。总体目标及重点任务如下: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更加合理,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新动能成为引领经济发展主引擎,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空气质量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重污染天气和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省控及以上断面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系统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安全格局更加稳定,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持续增强。

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沂水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

2020年

2025年

指标属性

(一)环境治理

1.细颗粒物(PM2.5)浓度(ug/m3

48

完成市分解任务

约束性

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70.9

完成市分解任务

约束性

3.国控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75

完成市分解任务

约束性

4.省控以上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

——

全面消除

约束性

5.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比例(%)

——

全面消除

预期性

6.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

完成市分解任务

预期性

7.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34%

完成市分解任务

预期性

8.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完成市下达任务

完成市分解任务

约束性

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

完成市下达任务

约束性

10.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

完成市下达任务

约束性

11.氨氮排放总量减少(%)

完成市下达任务

约束性

(二)应对气候变化

1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15.6]

完成市分解任务

约束性

1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15.6]

完成市分解任务

约束性

14.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

完成市分解任务

预期性

(三)环境风险防控

15.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1

完成市分解任务

预期性

16.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100%

有效保障

预期性

(四)生态保护

17.生态质量指数(EQI)∗

——

稳中向好

预期性

18.森林覆盖率(%)

35.2

完成市分解任务

约束性

19.化肥施用量(折纯量)(万吨)

2.9795

完成市分解任务

预期性

20.农药使用量(商品量)(万吨)

0.0689

完成市分解任务

预期性

21.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万平方公里)

——

完成市分解任务

约束性

注:①[]内为五年累计值。②带*的指标“十四五”统计口径较“十三五”有调整。③具体目标最终以市分解任务为准。


第三章    持续推动结构调整 加快绿色转型发展

第一节    筑牢绿色发展根基


优化生态环境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建立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协同管理,规范国土空间开发行为,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保障农产品安全。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整治,合理确定城镇开发边界,建立可持续的空间协调关系。

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加强重点工业企业能耗管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进产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实现工业节能减排。抓好商业、民用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积极推广绿色建筑。积极推进新能源示范镇建设,推进低碳工业园区、社区等建设。推进绿色生活方式和低碳交通发展,加快充电桩布点,推广新能源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网络和公众出行方式。

落实绿色发展环境政策。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煤炭消费、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负面清单制度,抑制高碳投资,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第二节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淘汰低效落后产能

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贯彻落实省、市《三个坚决行动方案》和《临沂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2021—2025)》,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依法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工艺装备和生态环境准入标准,加快转型升级和搬迁改造,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布局。出台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快园区聚集发展;开展铸造企业制芯、浇铸、喷涂工艺等涉挥发性有机物防控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全市饲料加工行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涂装行业开展水性、粉末、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有机涂料替代工作,从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依法清理违法违规产能。严肃查处国家严控行业的产能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淘汰类装备清理,依法依规处置去产能企业、“僵尸企业”资产,严控新增过剩产能。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和已取缔的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按照临沂市制定的实施方案,对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完成生产工艺装备筛查,依法依规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

严控产业准入。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深入实施“四上四压”,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常规污染物减量等“五个减量”。

2.推动绿色循环低碳改造

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推进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清洁化改造或园区循环化改造。以工业污染治理管控为重点,全面提高建材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能力,推进全县水泥熟料行业领先企业达到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技术指南B级要求。在能源、化工等重点行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选树一批清洁生产先进单位,推动一批行业清洁化发展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推动重点行业完成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加强燃煤机组、自备电站、锅炉、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运行管控。推动生产、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溶剂等产品,从源头减少VOCs排放。

发展壮大环保产业。壮大环保制造业,发展环境服务业,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产业与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产业融合,推动绿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壮大环保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城镇污水处理、资源再生利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进程。积极探索环保管家等新型环境治理模式,开展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

3.提升园区集约发展水平

食品产业集群。全力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加快城北食品产业集聚区建设,着力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快食品产业集聚发展、转型升级。充分利用本地资源,推动食品产业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延伸,重点围绕玉米深加工、焙烤及方便食品、果蔬深加工等行业领域,引导鲁洲集团、隆科特酶制剂、大地玉米、七星柠檬等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开发新产品;鼓励青援食品、鼎邦食品、世纪春食品等企业研发适合不同人群的休闲食品、保健食品,向多品种、营养化、健康型、高品质方向迈进;积极研发应用果蔬保鲜、速冻、提取新技术,发展蔬果汁、FD果蔬、植物精华等产品。坚持打造区域品牌,引导龙头企业利用“好品山东”、“沂水十品”等平台加强宣传,重塑沂水食品新形象。

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依托产业基础,加大对传统制造工艺和生产设备的升级改造,推动液压油缸、汽车连杆、销轴等传统配件产品,向高技术、高精密、特种用途、特殊材质等方向转型,发展高端配件产业。鼓励沂水机床厂做精、做强数控管螺纹机床系列产品,研发智能数控系统和关键应用软件,加快形成智能机床加工中心成套装备生产能力。

绿色化工产业集群。以“集聚化、链条化、高端化、绿色化”为方向,推动化工产业向绿色化、高端化、现代化方向转型,大力推广发展新型化工产业园模式,最大程度节约化工用地,提高亩产效益,打造绿色化工开发、孵化和生产基地。优化提升一批传统企业,推动低效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产品、技术全面提升,实现生产效能根本改善;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加快庐山化工园区低效用地企业处置,盘活资源要素,积极引进高质高效高技术水平的项目,加快腾笼换俊鸟、靓鸟;扶持壮大一批领军企业,以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实力大、产品好、技术水平高的企业为重点,培育国内领先的“链主企业”。

新兴产业集群。坚持“招大引强”与“培优育强”双轮驱动,加快高成长性企业培育,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实施“新经济赋能”工程。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等新兴产业开展招引培育工作,力争在五年内取得较大进展。以玻璃纤维产业链延伸、高性能复合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等领域为发展重点,围绕山东玻纤加快形成原材料到终端产品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条,打造玻纤新材料产业研发加工基地。



第三节    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1.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积极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进能源低碳化转型。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化输电网结构,适当利用外电。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扩大天然气消费市场,推进天然气在工业、交通、发电、供暖等领域高效利用。

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落实“十四五”煤炭消费压减方案和年度计划,完成市下达的煤炭消费压减任务。按照国家、省和市级部署,推进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机组淘汰工作。

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能用天然气、电力等其它能源替代的确保实施替代。加强重点行业工业炉窑监管,对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窑炉,实施清洁低碳能源、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替代。加快推进全县重点行业工业炉窑(水泥、砖瓦、玻璃、石灰、石膏板、耐火材料、陶瓷、碳素、泡花碱、木炭、肥料等)超低排放改造,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抽测力度,严格依法监管,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减少劣质煤使用。对暂不具备清洁采暖条件的山区,可使用清洁型煤、优质无烟煤、兰炭等清洁煤炭进行替代,采用“洁净煤炭+节能环保炉具”模式。鼓励火电行业采用高热值煤炭,减少低热值煤炭使用。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无照经营煤炭、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等行为。

扩大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大力开展城市建成区热源整合升级,以青援热电、大地玉米、沂水热电、鼎力环保、昆达生物等热源为依托,加强集中供暖热源及配套管网建设。在城市规划新区和热力管网难以覆盖的片区大力发展区域性清洁供暖,在集中供暖难以覆盖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分散清洁取暖。

深入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发展、稳步推进”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的技术路线、取暖方式和推进次序。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因地制宜推行气代煤、电代煤、热代煤、集中生物质等清洁采暖方式。

2.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全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工业、商贸流通、重点用能单位等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效能目标,实行用能年度预算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到2025年,完成省、市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

3.壮大清洁能源规模

大力增加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加快推进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国家试点项目建设,推动全县光伏发电走进园区、企业、公共机构和万家屋顶,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建筑设施融合发展。鼓励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工商业厂房安装屋顶太阳能发电系统。

大力推进生物质发电。坚持因地制宜、多元发展,推动生物质能市场化开发。加快区域能源中心建设,实现能源中心覆盖范围内有机废弃物全收集、全处理、全利用。提升沂水电网调峰能力和新能源接纳水平,持续优化网架结构,增强供电可靠性。


第四节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1.着力提升综合运输效能

加快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推动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运输为主的格局。积极推进煤炭、钢铁、电力、水泥、砂石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结合我县工业企业需求,协调加快各铁路物流园区及铁路物流配套路网建设。加快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在更大程度上融合发展,促进公路、铁路运输的有效衔接。发挥我县公路物流优势,打造“公路+”多式联运体系,推动公铁多式联运发展。

加快商贸物流建设。积极推动城市配送平台发展,培育网络货运企业,提高货物运输效率。积极推进绿色货运示范城市建设,完善县、乡、村物流三级节点体系,建成“1+18+359”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三级节点体系。

2.增加绿色低碳运输量

完善城市绿色交通综合体系。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公共交通出行比重,提高绿色出行比例。构建智慧交通服务系统,推进交通运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积极应用交通基础设施自感知等新技术,在交通拥堵节点增加智能交通信号灯管理系统,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加快推进交通用能清洁化。持续大力推广新能源、天然气(CNG/LNG)等节能环保运输工具,积极倡导私家车等社会用车清洁化,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以及除特殊需要外的公务用车、市政、环卫车辆统一采用新能源车。鼓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

加强智能充电设施建设。依托公交车站、政府机关、商贸中心、大型社区等重要公共场所建成系列充电站群,构建以公交线路为骨架、县城为中心、乡镇驻地为节点、行政村为末梢的放射状充电站覆盖网。

积极推动工程机械、货运车辆电动化。落实市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全力提高城区、工业园区工程机械、货运车辆电动化水平。

构建高效集约的绿色流通体系。加强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和绿色发展。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完善仓储配送体系,建设智能云仓,鼓励生产企业商贸流通共享共用仓储基础设施。


第五节    推进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调整


1.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

强化农药使用管理。规范农药生产、经营、销售制度,健全农药追溯系统,严禁生产甲胺磷等国家禁止生产农药,严禁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全面建立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加大违法违规使用农药执法力度。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和先进施药器械,提高农药利用率。开展高毒农药替代工作,支持高效低毒、生物农药等新型农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

着力降低化肥使用量。加快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2.提高绿色生态用地质量

大力提高有机肥用量。积极推广商品有机肥、生物肥、配方肥、果园种草和土壤调理剂,引导农民使用农家肥。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农业废弃物、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模式。

推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积极实施“农牧循环深化行动”,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模式,实现畜禽养殖粪污就近还田、就地消纳。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省、市规定标准。


第六节   推进生态环保产业


做精做专资源综合利用业。支持瓜秧、秸秆等综合利用,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发展固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加快形成回收、运输、加工、利用一体化发展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规划建设低值废弃物协同处理基地,对建筑垃圾、城市污泥、园林废弃物、废旧纺织品等进行集中资源化回收和规范化处理。推动粉煤灰、化工废渣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构建协同高效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新格局。

夯实产业发展基础。鼓励企业参加绿色产业博览会,促进环境治理技术供需有效对接。推进产业规范有序发展,落实环保企业黑名单制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的自律作用,引导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第四章    加快碳达峰进程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积极落实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落实国家、省及市下达的达峰分解目标任务,强化各领域各层级的贯彻落实。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和考核监督。

积极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积极开展低碳城市创建行动,推进全县加快碳达峰进程。推动钢铁、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降碳创新行动。提高国土空间绿化比例,持续增加森林碳汇,确保如期完成省、市下达的二氧化碳达峰目标。

积极探索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严格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发挥好降碳行动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源头牵引作用,增强污染防治与碳排放治理的协调性。统筹水、气、土、固废和温室气体等多领域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强化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鼓励庐山化工园区等各类园区根据自身情况,积极探索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优化园区布局、推广使用新能源、促进园区清洁生产、提升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第二节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升级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在沂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等水泥生产企业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非碳酸盐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原辅料生产水泥。推动煤电、石化等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加快发展铁路等低碳运输方式,推动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发展低碳物流。

积极推进碳排放交易。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要求,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督导、规范发电、水泥、钢铁等重点碳排放企业依规进行线上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降碳作用。


第三节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新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城镇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及沂河自然保护区、沂水国家湿地公园及周边保护价值高、生态系统完整的区域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推动适应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体系,并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消除贫困、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


第四节    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加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管理,做好目标分解和定期评估工作。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削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防治统筹融合、协同增效,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理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


第五章    深化协同控制 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O3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逐步破解大气复合污染问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第一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特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在夏季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主,加强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等PM2.5和O3前体物排放监管,鼓励涉VOCs排放企业生产、室外有机溶剂作业在夏季高温时段错时调控,鼓励夜间加油、卸油;在秋冬季以移动源、燃煤源污染管控为主,强化不利扩散条件下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排放监管。

推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及持续改善。制定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稳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到2025年,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细颗粒物浓度均达到省市下达的目标,基本消除严重污染天气。


第二节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协作


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落实“省—市—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严格落实污染减排,完成VOCs、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

分区改善区域大气环境。在煤炭减量、企业全流程污染治理、移动源管控、扬尘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制定减少SO2、NOx、VOCs等污染物的分行业、分区域、分时间、分类别的污染减排措施。


第三节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源治理


实施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推进玻璃、陶瓷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燃煤机组、锅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要求稳定运行。全面加强各类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控制铸造、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

大力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建立完善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严格执行VOCs行业和产品标准,全面推进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导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的泄漏管理。

强化移动源污染联合防控。严格执行国家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加大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新生产、销售及注册登记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主要车(机)型系族定期开展抽检。加大超标排放柴油货车执法检查力度,在主要物流通道、集中停放地、物流园区、入沂主要通道等区域持续开展尾气排放日常执法检查行动,依法查处尾气超标排放、治理设施非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

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编码登记制度,按实际情况及时变更、注销登记信息。动态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范围,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继续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监控装置,纳入生态环境监控平台实行动态监控。加强施工和物流非道路机械污染物排放状况抽测。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淘汰,2025年完成市下达的淘汰任务。

综合整治扬尘污染。全面加强各类施工工地、道路、工业企业料场堆场和露天矿山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科学有序管控道路、水利、水务等线性工程施工,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支路街巷等道路冲洗保洁力度,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率,扩大主次干道深度保洁覆盖范围,实施道路分类保洁分级作业方式。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落实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实行质量信誉等级管理。加强裸地、粉粒类物料堆放和拆迁闲置地块排查,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苫盖等治理措施,强化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实施矿山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在基建、开采、修复等环节实施严格有效的抑尘措施。

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氨排放标准,加强源头防控,优化肥料、饲料结构。开展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控制试点,2025年底前,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削减完成市分解任务。

加强其它涉气污染物治理。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强城市污水收集系统恶臭防控。加大其它涉气污染物的治理力度,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和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第六章    强化三水统筹 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以持续改善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第一节    加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强化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统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统筹开展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对沂河、沭河、浯河、跋山水库、沙沟水库等重要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保障生态用水,促进水生态恢复。

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协同防治。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要求,探索开展地下水—地表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工业聚集区、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与地表水交换较为频繁区域的地下水质量监测和环境风险防控。

强化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流域差异化治理,推动形成流域上下游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积极参与构建跨界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修订“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

深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水环境“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理,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加强河湖水质监控、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应用,探索建立“水体—入河湖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建立流域精细化管理平台。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入推进各类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划定农村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完成乡镇级和“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全面开展水质监测。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档案,持续提升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强化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


第二节   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


实施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完成河流、湖泊入河湖排污口溯源,逐一明确入河湖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分单元“污染源—排污口—水质”全链条管理机制。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任务。

全域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全面开展城镇排水管网排查和系统化整治,统筹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及水系综合整治,着力解决污水管网覆盖不全、管网混错接、管网破损、雨污混流等问题,建立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排查全县黑臭水体,完善黑臭水体常态化动态监管机制,建立黑臭水体清单动态调整清单。实施沂水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对高桥、四十里堡2处、许家湖4处黑臭水体进行治理。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清单管理,发现一处治理一处。继续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5年底前,全县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深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实施差别化流域环境准入政策,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入园发展。加强全盐量、硫酸盐、磷酸盐、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治理,加强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综合治理,推进玉米淀粉、糖醇生产、肉类及水产品加工、印染等企业清洁化改造。推进石油炼制、化工等企业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鼓励化工园区入园企业废水排放执行“一企一管”,园区内化工企业逐步落实“明管输送、实时监测”。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划分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控制单元,推进国家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创建活动。开展汛前沿河湖垃圾、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堆放点清理整治,开展出境断面总氮污染溯源分析与专项整治。


第三节    强化生态用水保障


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开展沂河、沭河、浯河等重要河流水源涵养工程建设,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有序推进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还湿、低质低效林改造、湿地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工程,涵水于地、涵水于林草,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涵水功能。

实施节水行动。扩大节水灌溉规模,大力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先进节水灌溉技术。严格电力、钢铁、石化、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推进企业和园区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严格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洗浴、洗车、游泳馆、洗涤、宾馆等行业,积极推广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和工艺。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检漏和更新改造,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积极开展节水示范建设,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企业、校园等各类节水载体建设。

有效利用非常规水源。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步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积极响应临沂市国家再生水循环利用城市试点项目,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回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率,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雨水收集存储工程。推进“沂水县城区雨污合流排水管网改造”和“沂水县城区雨污管网普查”的有序进行。

严格控制河湖生态流量。科学确定沂河、跋山水库等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组织制定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研究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的水质和水量管控要求。提升中水和尾水水质,将其作为生态流量和生态补水的重要水源。2025年底前,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基本确定、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重点河段水生态环境明显得到提升。

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湿地的恢复与建设,以小沂河湿地、沂水国家湿地公园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封育保护、退耕还湿、湿地生态补水等措施,开展现有湿地生态功能评估,加强人工湿地建设、修复和增效,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机构建设和运行、维护与管理。


第四节    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加强河湖生态修复。在沂河、沭河、跋山水库、潍河、浯河、梓河等重要河湖干流、支流以及重点湖库周边划定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控。对不符合水源涵养区、河湖缓冲带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推进河湖水系连通,以恢复河流生态功能为核心,采取合理的疏导、沟通、引排、调度等措施,建立或改善江河湖库水体之间的水力联系,打造河湖共生的生态水网。积极争取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恢复农村河湖生态功能。

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以沂河、沭河等重点河湖为统领,因地制宜,科学施策,逐步形成“一河口一湿地”的水环境治理格局,推动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在确保河湖防洪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改善,争创全国美丽河湖示范。


第七章    推进系统防治 强化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第一节   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系统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居住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禁止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需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控模式与配套政策。

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开展有色金属等矿区和冶炼企业历史遗留环境污染排查。

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提标改造。鼓励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原料区、生产区、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区等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管,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2025年底前,重点监管单位至少完成一轮排查整改。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择优选择安全利用技术和农作物种植种类。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在确保完成全县耕地保护目标的基础上,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以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推进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过程监管和后期管理。


第三节    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建立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保持(改善)方案。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针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有序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及环境风险评估。重点推进沂水县庐山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风险防控工程。

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积极争取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城市建设。推动庐山化工产业园等化工类工业集聚区编制“一区一策”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试点开展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报废矿井、钻井等清单。探索地下水治理修复模式,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协同防治。


第八章    夯实长效机制 创建美丽宜居村庄


加快补齐农村生态环境短板,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第一节    持续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


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等为重点,开展新一轮农村环境整治,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行政村整治任务。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健全收运处置体系,强化垃圾资源化利用。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沂河、沭河等干流及重要支流沿线村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村庄、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村庄等为重点,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模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巩固提升农村厕所革命成果,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制定出台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2025年底前,全县农村完成市下达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第二节    强化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严格管理畜禽养殖禁养区。积极推广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粪污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模式。2025年底前,养殖专业户、散户密集区基本配套粪污处理设施或委托第三方处理,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扩大生态健康养殖规模,严禁河流湖库投饵网箱养殖。

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综合运用无人机等现代化环境监测手段,开展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2025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统筹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工作,健全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能得到有效回收或无害化处理。


第九章    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从生态系统整体出发,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生态保护统一监管,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第一节    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情况评估和优化调整。统筹考虑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交通、水利、河湖岸线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划,将不存在矛盾冲突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扎实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环评工作,按“多规合一”的思路,摸清全县自然保护地底数,科学布局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明确国家公园及自然保护地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做好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

强化自然保护地体系整合优化。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整合归并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

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加强对生态保护修复履责情况、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影响监管情况的监督。加强沂河自然保护区监督执法,实现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落实森林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节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系统观念,继续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加强沂河、沭河干流等重要生态廊道建设。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全面推进水系绿化、平原绿化、县城增绿、乡村绿化美化,加强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着力扩增量、保存量、提质量、增效益。继续推行林长制,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大生态林防护和农田防护林网建设,禁止乱采乱伐。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督促矿山企业依法依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定实施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计划,完成已关闭退出矿山和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迹地治理。

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按照“空间均衡、系统治理”的治水思路,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科学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在山丘区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强自然修复和治理保护,通过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以及耕作措施有机结合,强化坡面防护、径流调控、沟道拦蓄,实施沟坡兼治,保持水土。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加强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河流、湖库、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蓝道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持续深入推进城市增绿和绿化品质提升,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和绿道,构建多层次城市公园体系,加强城郊绿地、绿化隔离地及城市绿色生态屏障等建设。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7.5平方米以上。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继续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强化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捕猎、食用和交易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完善外来入侵物种监测和预警体系,强化生物物种、转基因物种环境风险健康评估,防范生物安全风险。


第十章    强化风险防控 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辐射源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控,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健全环境应急防控体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与健康。


第一节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以涉危险废物、重金属企业和化工园区以及南水北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及时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基础数据库。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

严格环境风险预警管理。建立健全由风险源、风险源聚集区河流下游临近断面和市、县出境河流断面组成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网络,开展分级定期监测,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水环境风险隐患。优化与提升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完善优化企业申报、关键环节跟踪等功能,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强化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全县化工园区基本建成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并良好运行。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原则,以化工园区、尾矿库、冶炼企业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编制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手册,提升应急能力,规范应急准备与响应,分类分级开展基层环境应急人员轮训。强化企业应急预案与应急物资的管理,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推动沂河、沭河流域上下游突发水环境事件专项预案编制。推进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应急物资的储备及多层级环境应急专家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加强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加快建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交通事故及输送管线泄漏风险事件的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加强石化、纺织印染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


第二节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控


优化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对产废企业持续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以及环境管理台账。提升改造现有危险废物综合收集暂存设施,更好地为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收集转运服务。统筹建立废铅蓄电池、废旧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等回收网络。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与再利用。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

提升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促进规范处置。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确保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全面覆盖。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以及其它协同处置设施等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优化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


第三节    深化重金属及尾矿污染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按照国家、省、市统一要求,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减量替代”,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完成重点行业重金属减排目标,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持续开展重金属重点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存在问题的企业建立整治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第四节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积极响应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完善我县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坚持绿色消费引领源头减量,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原则,推动区域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围绕回收、处理等重点环节,提升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再利用水平。鼓励企业创新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逐步实现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

严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积极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工作。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沂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配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加强环卫队伍建设等,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2025年底前,实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探索大型企事业集中供餐单位自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厨余垃圾就地处理模式。

推动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动塑料废弃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使用。常态化开展河湖水域、岸线、滩地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以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等违法行为。到2025年,重点区域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商品零售、外卖、快递等重点领域不合理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现象大幅减少,塑料废弃物收集转运效率大幅提高。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深入开展废旧农膜回收以旧换新试点。


第五节    加强辐射安全监管


完善辐射安全监管体系。落实辐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辐射应急、辐射安全管理、辐射环境监测等能力。完善辐射安全培训制度,完成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轮训,对相关领域辐射工作人员依法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考核。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持续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管。建立辐射安全文化培育长效机制。

加强辐射安全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制度,加强辐照和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做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实施加强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隐患行动计划。开展风险指引型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现场监督监管能力,实现涉源单位从严监管“全覆盖”。加强废旧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100%安全及时收贮。

完善核与辐射应急响应体系。修订辐射应急预案和配套执行程序。完善辐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辐射应急物资的统一监督。提升辐射应急监测仪器装备水平。积极开展区域性、专业性、模块式应急演练,提升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实战化水平。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创新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制度改革,深化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统筹推进生态共建环境共治。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明确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完善部门协作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健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与分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确保做到“纵向,上下互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左右协调、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的考核制度,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夯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席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力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到应赔尽赔。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推动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衔接。


第二节    落实生态环境制度体系


深化落实排污许可制。积极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推动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巩固提高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填报质量。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县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落实国家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求。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

落实环境治理信用制度。建立环保政务失信记录,健全政务失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强化环保政务信用信息使用。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化环境检测、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治理及设施运营、清洁生产审核、污染场地风险调查评估等领域的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节    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加快融入排污权、用水权、用能权交易市场,落实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强化碳排放交易制度与其它环境权益类市场机制的统筹协调。加快水权交易试点,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


第四节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完善构建镇(街)园区基层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推广专职环保员管理模式,按照网格化管理的方式组织专职环保员完成监管工作任务,规范专职环保员配合执法的工作。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与技术支持基础能力建设。健全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控体系,将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加强环境执法力量,县生态环境分局实行“局队合一”,逐步实现执法全过程网上留痕和多渠道数据互联互通。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加快建设高质量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实现领域、要素、区域全覆盖,着力提升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智慧感知水平和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完善涵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温室气体、噪声、辐射等全部要素的环境测网,着力提升PM2.5和O3协同监测与预警、移动源排气监控网络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水平。实现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到镇、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到跨县断面。推进天空地一体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应装尽装”,对小微企业实施治污设施电量监控,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和信息公开制度。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落实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开展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监督检查。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协调机制,推进监测调查、科研观测等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共建共用,加强监测监管数据共享。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加强县域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提升智慧环保治理能力。完善污染源自动监管系统、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系统、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等不同业务系统,加强水功能区划和排污口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数据挖掘,加强基于大数据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提升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和污染溯源能力。


第五节    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全面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不断增加科技投入,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完善绿色技术创新引导机制,形成研究开发、应用推广、产业发展贯通融合的绿色技术创新局面。引导企业、科研机构等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依靠科技进步使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充分利用“互联网+”、“生态云”大数据平台等信息技术,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在污染物排放量大、治理技术成熟的重点行业鼓励引进先进治污技术,提高污染物治理水平。加快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进程。


第十二章    开展全民行动 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第一节    提高全民生态环保意识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在干部培训班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推动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培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方式,以警示片、守法考试、网上答题等为载体,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排污许可等培训力度,提高环境管理和排污企业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

繁荣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化基础理论研究,丰富新时代生态文化体系。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结合沂蒙红色教育打造“红色热土、绿色家园”生态文化品牌,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选树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文化艺术界人士参与生态文化作品创作,丰富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影视、词曲等。利用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和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宣传生态文化。

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鼓励各乡镇(街道)积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积极开展美丽乡村、美丽园区等建设。通过大力推动绿色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以点带面,在全县营造良好的生态文明氛围。


第二节    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推进全民生活绿色低碳消费。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结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提倡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

全面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提倡绿色居住,稳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绿色化改造,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健全完善绿色交通体系,鼓励绿色出行。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强化社区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与推进。

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严格夜间施工审批,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强化夜间施工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研究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构建宁静社区等宁静休息空间。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按照国家绿色生活创建总体部署,命名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


第三节    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发挥政府机关表率作用。健全县级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制定措施,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环境社会治理的途径。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鼓励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推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完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核查成效—分析研判—集中治理”全链条闭环工作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充分发挥信访信息“金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建立有效的监控数据及信访、举报、舆情反映问题的处置后督查机制。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   健全推进机制


建立健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上下互动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做好规划实施的协调落实,明确各单位分工负责事项,分解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


第三节   做好资金保障


加强环境保护资金保障。县财政年度预算要结合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财力可能,合理安排支出规模和结构。建立与财政收入相匹配的环保投入机制,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保障重点,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多措并举筹集资金,推动全县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大对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的资金保障。


第四节   加强铁军建设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大力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以选人用人风清气正促进政治生态山清水秀。科学制定培训计划,拓宽培训渠道,加快解决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短板,举办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培训班。通过业务培训、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乡镇(街道)、园区等基层生态环境队伍能力,建设“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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