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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f/2023-0000237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6-24
发文字号: 沂政发〔2022〕24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2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发〔202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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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沂水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沂政发〔2022〕2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和改善残疾人生活,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沂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东、临沂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残疾人为中心,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残疾人民生保障的高质量、公共服务的高水平、赋权增能的新作为、平等参与的新气象,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残疾人事业的各个方面,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以深化残疾人平等参与为导向,着力抓好赋权增能,努力消除各种障碍;以残疾人全生命周期需求为导向,着力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

3.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贯彻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着力完善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4.坚持依法推进。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扶持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体系,使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到有法可依,有政策支持。推动残疾人基本权益全面落实,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5.坚持改革创新。纵深推进残联改革和服务创新,充分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实现治理效能整体提升。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残疾人获得全生命周期服务,生活品质得到进一步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文化体育有较大发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无障碍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和深入,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和社会支持网络更加完善,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基础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专栏1“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预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96

100

约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96

100

约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8

>99

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8

100

预期性

6.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95

约束性

7.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95

约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9

预期性

9.城乡残疾人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1000

预期性

10.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1000

约束性

11.乡镇(街道)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置覆盖率(%)

100

约束性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健全残疾人保障体系,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5年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引领作用,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常态化帮扶,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大精准培训、就业力度,增强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内生动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牵头部门: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参与部门:县民政局、县残联)

2.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重度残疾人和生活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全面开展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和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伤残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局)

3.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逐步完善扶持政策,不断扩大托养照护服务覆盖面。聚焦有需求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群体,将为残疾人服务纳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定期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结合“干部联系群众结亲连心”“关爱老人·情暖夕阳”寸草心志愿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4.扩大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实现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争取社会保险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政策,将精神障碍纳入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逐步为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牵头部门: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参与部门:县残联、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5.强化残疾人救助和保护力度。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稳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对重度残疾人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应急方案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和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增强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科协、县慈善总会)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相关保障性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将无障碍需求纳入建设之中。(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参与部门:县残联)

专栏2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

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以跨省进行资格认定。

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对残疾人使用语音、流量、宽带等信息消费套餐给予半价以上优惠,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充分利用现有托养养老机构、福利设施、医疗机构、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等,建立健全以居家照料服务为基础,社区、乡镇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机构照护为支持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危急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帮包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措施。

(二)全面提高康复供给质量,不断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

7.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完善残疾预防组织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加强婚前、孕前、围产期保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强化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实施相关疾病预防干预措施,降低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疾病致残风险。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老年人跌倒和儿童意外伤害,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提高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能力。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实施残疾预防综合干预,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发展。(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卫健局、县交警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

8.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稳步提升残疾人签约率。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牵头部门:县卫健局;参与部门:县残联、县医保局、县妇联)

9.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配套政策,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创新开展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开展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力争1家康复机构纳入全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提升项目。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整合资源构建“医疗+康复+教育”服务体系,延伸服务链条,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康复与发展。(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

10.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落实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逐步实现有需求残疾人康复服务全覆盖。开展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实现“康复+培训+就业”一体化闭环式服务。加强康复机构监管,推动康复项目规范化管理。鼓励定点康复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加快高素质、专业化康复人才培养,将康复知识纳入对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人员的培训内容。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农业农村局)

11.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出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办法,强化适配政策保障,加大个性化、智能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力度,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基本型辅助器具。加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试点、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到2025年,建立满足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需求的政策保障体系,持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95%以上。(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

专栏3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项目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救助手术,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救助手术,为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等服务并发放送训补贴。

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提升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改扩建或新建示范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取得医疗、教育等资质,设施设备、技术人员达到一定规模,能为残疾儿童提供医康教融合的规范高效救助服务。

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推动脑瘫儿童残疾预防、筛查诊断、康复医疗、康教融合等全链条一体化救助,打造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体系,满足脑瘫儿童全面康复需求。

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探索和创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模式,为符合条件的脊髓损伤、语后聋、中途失明等中途致残残疾人提供功能重建康复救助,帮助其融入社会;推广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三)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机制,让残疾人过上更可持续更有尊严的生活。

12.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奖励补贴等各项支出。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政策衔接,保障残疾人依法享有低保渐退、收入减扣、个税减免等政策,规范辅助性就业劳动报酬管理,根据不同情形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可给予适当扣除。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建立残疾人就业激励制度,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县残联、县人社局;参与部门:县民政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专栏4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项目

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对求职创业的县内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残疾青年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青年在见习期间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

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无障碍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残疾人和毕业年度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补贴,用于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

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给予奖励。

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探索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给予奖励。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支持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奖励。

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残疾人创业标兵、致富能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3.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国办发〔2022〕6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予以支持,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等方面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行业。规范按比例就业审核和公示制度,实现“全程网办”,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按规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采购、超比例安置奖励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政府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城乡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安置规模。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提供服务。完善盲人按摩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盲人按摩机构和盲人按摩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落实盲人按摩服务地方标准,开展山东盲按“齐鲁手创”试点建设工作,打造“齐鲁手创”盲人按摩品牌,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牵头部门:县残联、县人社局;参与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卫健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14.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支持用工企业开展残疾人岗位技能培训,确保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免费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发展特色和就业市场供需情况,因地制宜开展满足残疾人需求、适合残疾人参加、就业效果明显的职业培训项目和创业孵化项目。积极参加省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农业农村局)

1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将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持证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通过“一人一策”精准服务提升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质量。(牵头部门:县残联、县人社局;参与部门:县教体局)

专栏5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

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项目鼓励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合作社吸纳残疾人加入合作社或接受残疾人就业务工,带动残疾人增加收入。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有效提升辅助性就业水平和质量。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政府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

(四)提升残疾人素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6.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落实《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办学体系和融合教育,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为残疾学生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基本康复训练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牵头部门:县教体局;参与部门:县残联、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

17.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扶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单独设立特殊教育幼儿园(学前部、班)。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和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开展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进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教教师。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牵头部门:县教体局;参与部门:县残联、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

专栏6残疾人教育项目

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幼儿园。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

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学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融合教育推广项目支持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手语盲文推广项目丰富国家通用手语,加强手语盲文推广人才培养,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

18.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无障碍观影等残疾人群众性公共文化系列活动。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与残疾人就业有效衔接,打造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开展“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活动。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融媒体等平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满足残疾人多元文化服务需求。积极参加第十届、第十一届省市残疾人艺术汇演。(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委宣传部、县网信中心、县教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

19.倡树新时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继续开展“学听跟”专项活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人道主义精神,厚植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开展好“全国助残日”“全国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与省市残联组织的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支持残疾人题材图书、影视作品出版发行以及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参加全市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活动。(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网信中心、县人社局、县融媒体中心)

20.完善残疾人体育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积极备战并参加省市残疾人运动会等残疾人体育重大赛事,争创佳绩。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大力培育残疾人体育健身点,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专栏7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项目

“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建设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

特殊艺术推广项目支持创编残疾人舞台演出剧目,培育沂水特殊艺术品牌。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扶持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

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设立残疾人自强健身点,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服务。

(五)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21.提升无障碍建设管理水平。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开展无障碍环境县乡村达标创建活动,把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全县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和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建设考评机制,重点推进党政机关、公共服务场所、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道路交通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力度,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推动家庭无障碍改造向规范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十四五”期间全县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现“动态清零”。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设施监管,保障残疾人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参与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残联、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

22.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加快推广普惠便利的电信服务,完善网络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在无障碍领域的应用。扩大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供给,鼓励支持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网信中心、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

23.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完善县内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定期更新、充实盲文读物、有声读物。为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活动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推动落实残疾人驾驶汽车有关政策。(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管局)

专栏8无障碍项目

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盲人文化服务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观影等产品和服务。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工程。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聋人文化服务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

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难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无障碍服务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通用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六)加强残疾人法治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24.强化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落实《山东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临沂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加强残疾人法治宣传工作,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残联;参与部门:县融媒体中心、县网信中心)

25.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在涉残疾人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中,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的功能作用,使残疾人享受到门槛更低、内容更多、范围更广的法律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发挥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作用,做好残疾人重点群体信访工作,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提名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应适当考虑有影响、有代表性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入职的体检条件,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社会环境。(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参与部门:县残联、县人民法院、县信访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

(七)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夯实残疾人事业基础。

26.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党建引领残联建设,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着力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推进残联组织重心下沉、服务前移,优化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助残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乡镇(街道)要统筹人员编制力量,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充实到乡镇残联队伍之中,每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县、乡镇(街道)政府要统筹解决好残疾人专职干事工资和福利待遇,确保残疾人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有经费保障。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村(社区)“两委”班子明确1名成员负责残疾人工作,配备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合做好残疾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媒体组织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民政局)

27.加强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托养服务,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推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全县各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社区至少建立1处“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出台支持性政策,探索建立辅助性就业项目库,规范辅助性就业劳动报酬管理,开展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文化体育、志愿助残等服务。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服务队伍,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介绍等服务。(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

专栏9残疾人服务基层设施和服务机构项目

“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以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聚焦16周岁以上困难且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群体,依托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集残疾人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文化体育、志愿服务、交流互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采用“平台+服务”的形式,汇集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的基本服务。

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充分利用现有托养养老机构、福利设施、医疗机构、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等,建立健全以居家照料服务为基础,社区、乡镇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机构照护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协助解决。

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28.抓好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优化县残联领导班子结构,选好配强班子成员,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壮大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知残疾人、懂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重视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与人才储备,到2025年,县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工作政策业务培训,提高履行职责、整合资源、服务残疾人的能力。鼓励残疾人工作者考取社会工作者证书。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自觉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人社局)

(八)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助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29.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管理。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服务评价。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供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和加载残疾人证的社会保障卡。制定《沂水县“双全双百”工程助残“一件事”主题服务实施方案》,梳理涉及残疾群众相关民生政策,打造集成化办事场景,实现残疾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一次办好”。(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中心、县行政审批局)

30.拓展残疾人社会化工作方式。加快社会动员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工作,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扩大购买服务规模,放大购买服务效应,重点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县志愿服务总体规划,逐步完善志愿助残运行机制,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推动志愿者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

31.深化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将各类助残服务事项接入县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办事程序,简化事项资料,发挥“数据跑腿”作用,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提供支撑。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数据深度分析和趋势研究,健全数据辅助决策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实现残疾人工作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科技助残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化服务机制,适应社会化、市场化的服务模式,提升基层人员利用新技术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网信中心、县民政局、县科技局、县卫健局、县大数据中心)

专栏10残疾人创新服务项目

“双全双百”工程助残“一件事”主题服务围绕残疾人证办理,对涉及残疾群众相关民生政策进行标准化梳理,落实“一次告知、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组流程、一套材料”的要求,重塑部门协同配合服务流程,打造集成化办事场景,提供助残“一件事”“一站式”主题服务。

“跨省通办”服务项目残疾人证申请,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可向经常居住地残联申请异地残疾评定,户口所在地残联收到残疾评定相关材料后,根据残疾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

“全程网办”项目用人单位登录按比例就业申报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资料,系统可自动调取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工资发放等信息进行验证。实现了申报、审核、反馈办理结果等全程网上办理。

三、保障机制

(一)认真实施规划。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县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牵头部门:县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要充分发挥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章、规划、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对本规划和政府重点助残实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每年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牵头部门:县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三)强化经费保障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保障和发展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责任合理安排经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监督,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税务局)

(四)开展监测评估。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在“十四五”中期和末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牵头部门:县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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