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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沂水县交办群众信访件(第12批)办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4-08-12 信息来源:信息宣传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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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沂水县交办群众信访件(第12批)办理情况

(第12批)

序号

受理编号

受理方式

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目标

是否办结

问责情况

备注

8

D3LY20240802008

来电

沂水县沙沟镇椤峪村村东900米沙沟水库南侧洗砂厂,该处将污水排放至沙沟水库,造成水源污染并且存在粉尘污染。

沂水县


   与第10批X3LY20240731013号(沂水县进兴钠长石加工厂部分)反映情况基本一致。
   8月3日,沂水县组织沙沟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洗砂厂实为沂水县进兴钠长石加工厂,建有年加工5000吨钾钠长石粉项目,立项、环评、排污、取水、土地手续齐全。该公司破碎生产线建设在封闭厂房内,配套布袋除尘器,厂区不定时洒水降尘,进出口有车辆冲洗装置,厂区地面已硬化。生产废水经管道收集至沉淀池内,循环使用不外排。因市场原因,企业自2022年10月停产至今。
   2.现场查看时,企业未生产,无生产废水外排,无扬尘污染。8月4日,经走访洗砂厂附近村庄10名群众,均表示未发现有污水排放至沙沟水库及粉尘污染问题。

不属实

加强监管

已办结


14

D3LY20240802014

来电

沂水县夏蔚镇南庄村南侧云谷商混站,无环保手续,进行加工石子,且沙子露天堆放未覆盖防尘网,导致扬尘严重。

沂水县

大气


   8月3日,沂水县组织夏蔚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云谷商混站”实为临沂云谷混凝土有限公司,建有年产3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评、验收和排污许可手续齐全。该公司曾于2023年10月擅自安装1台石子加工设备,未投入生产,被夏蔚镇巡查发现并督促自行清理。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无石子加工设备,配套密闭原料库用于储存原料,该原料库南侧露天暂存部分沙子,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有遮尘网覆盖,现场无扬尘。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责成企业于8月4日前将露天 存放的沙子转运至密闭原料库。目前已转运完成。
   2.夏蔚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环境安全。

立行立改,加强监管

已办结


30

D3LY20240802030

来电

沂水县沂城街道太平官庄村,村南山岭大型养猪厂,老板王某,粪便未进行回收处理,放置厂子西侧耕地内,气味刺鼻。

沂水县

大气


   8月3日,沂水县组织沂城街道、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养猪场”实为太平官庄村南山岭王某生猪养殖场,生猪存栏52头,为养殖专业户,位于非禁养区。该养殖场建沉淀池1处,收集养殖粪便发酵后用于自有3亩耕地及树林施肥。
   2.现场检查时,场区内有异味,西侧耕地未发现粪污堆积。

部分属实

   沂城街道、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加强技术指导,督促养殖户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及时清理粪污,喷洒除臭剂除臭,减少养殖粪污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加强监管

已办结


39

D3LY20240802039

来电

沂水县沙沟镇九岭坡村,村内沂水城投程达建材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洗砂,污水排至厂子周边耕地内将土壤污染,且噪声扰民。

沂水县


   与第10批次X3LY20240731013号(沂水城投程达建材有限公司部分)反映情况基本一致。
   8月3日,沂水县组织沙沟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非法经营洗砂”问题。该企业年加工500万吨钾机制砂项目,2020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沂审服投资许字[2020]23号),2020年4月完成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2020年10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2021年4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71323MA3RELX19E001Z),2022年7月取得取水许可证(编号D371323S2022-024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自2023年11月30日起至2063年11月29日止,该企业立项、环评、排污、取水、土地手续齐全。
   2.反映的“污水排至厂子周边耕地内将土壤污染,且噪声扰民”问题。该企业配建2处废水收集池、2个浓密罐、2处回水池,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噪声主要来源于鄂破工序,该生产环节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距离最近住户约400米。
   3.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周边耕地未发现污水排放痕迹;8月4日,经走访该村10户群众,均表示未发现污水外排及噪声扰民问题。

不属实

加强监管

已办结


58

D3LY20240802058

来电

沂水县诸葛镇东河西村东侧城投鲁邦建材有限公司,将污水直接排放至公司西侧河道内,且车间生产环保不达标。

沂水县


   与第10批次X3LY20240731013号(城投鲁邦建材有限公司部分)反映情况基本一致。
   8月3日,沂水县组织诸葛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城投鲁邦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600万吨机制砂项目,2020年4月完成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2020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沂审服投资许字〔2020〕22号),2021年5月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2021年6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71323MA3RELW20Y),2023年4月取得取水许可证(编号D371323S2023-0031)。
   2.该企业破碎生产线建设在封闭厂房内,配套布袋除尘器及水喷淋设施,物料密闭输送,厂区四周搭建有防风抑尘网,厂区不定时洒水降尘,建有洗车台,运输车辆均采取篷布遮盖等有效措施,厂区道路已硬化,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建设3台板块污泥压滤机,压滤后用于土地复垦。
   3.现场查看时,企业未生产,无生产废水及扬尘污染。8月4日,经走访附近村庄10位群众,均表示没有发现企业将污水直排河道及粉尘、噪声等问题。

不属实

加强监管

已办结


70

X3LY20240802001

来信

沂水县高桥镇柳子沟炼油厂饲料厂,异味刺鼻,将污水随意排放。

沂水县

大气


   8月3日,沂水县组织高桥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柳子沟村炼油厂饲料厂”实为沂水泓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沂水恒昌源饲料原料有限公司,其中:
   1.沂水泓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有年产5000吨单一饲料项目,环保手续齐全,主要生产工序为破碎、熬油、过滤、压榨,主要废气为熬油工序产生的臭气,经“冷凝+洗涤塔+光氧催化”处理后排放;生产废水主要为污凝水、地面冲洗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要求,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后由环卫人员定期抽运至高桥镇污水处理站。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无废水外排、无异味。经走访该公司附近10户群众,均表示未发现污水外排情况,其中3户反映生产时轻微异味但不影响生活,7户反映生产时无异味。
   2.沂水恒昌源饲料原料有限公司建有年产1万吨饲料用油脂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主要生产工序为破碎、熬油、过滤、压榨,主要废气为熬油工序产生的臭气,经“冷凝+喷淋+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后排放;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凝废水、喷淋塔废水等,经隔污池处理后进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喷淋塔补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后由环卫人员定期抽运至高桥镇污水处理站。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无废水外排、无异味情况,经走访该公司附近10户群众,均表示未发现污水外排情况,其中2户反映生产时轻微异味但不影响生活,8户反映生产时无异味。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确保企业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2.高桥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辖区生态安全。

加强监管

已办结


71

X3LY20240802002

来信

沂水县福泉机械厂建设在小区附近,经常电焊、打铁、喷漆,气味及噪声扰民。

沂水县

大气


   8月3日,沂水县组织许家湖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福泉机械厂”实为沂水福泉机械有限公司,建有年产2000台液压油缸和2000台自动榨油机制造项目。该企业主要污染物为废气,主要有喷漆废气、固化干燥废气,收集后经“水帘+催化燃烧”处理后排放。该企业的噪声主要由锯床、车床、钻床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密闭降噪、夜间不生产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厂区距离最近的兴龙状元府小区(位于该厂西侧)101米。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喷漆工序未生产(使用水性漆),无明显异味;切割、车床、钻孔工序正常生产,经走访小区10名群众,均表示该企业无异味及噪声扰民情况。
   3.8月3日,县环境监控中心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监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
   2.许家湖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保障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加强监管

已办结


72

X3LY20240802003

来信

沂水县山东玻纤公司,晶体粉尘污染,人吸入后呼吸困难,要求停产取缔。

沂水县

大气


   8月3日,沂水县组织沂城街道、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山东玻纤公司”全称为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沂水县经济开发区,建有3条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年产能19万吨,产生粉尘环节为:(1)原料储存环节,拆包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中净化处理,原料料仓、配料仓、石灰石料仓粉尘及窑头料仓粉尘分别经仓顶除尘器净化处理。(2)原料传输环节,原料粉状物料经密闭罐车、吨包运输至厂区,通过气力输送至密闭储罐内,罐顶配套布袋收尘器处理;储罐原料经自动化配制混合,再经管道气力输送至玻璃密炉内熔化成玻璃液,整个过程全部处于密闭状态,无粉尘产生。(3)生产环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丝储存在密闭仓库内,部分经废丝斗转运至废丝加工工序,经烘干、粉磨成粉,再经气力输送至储罐内回用,无粉尘产生。(4)玻璃粉加工环节,玻璃粉加工过程均处于密闭状态,生产过程配套布袋收尘器处理。
   2.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现场无晶体粉尘污染,现场无晶体粉尘累积痕迹。查看近2年废气在线监测数据,无日均值超标数据。
   3.8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沂城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保障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加强监管

已办结


73

X3LY20240802004

来信

临沂润达水务,常年用地下管道向沂河排放污水,污染河水。

沂水县


   8月3日,沂水县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地下管道”实为临沂润达水务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管道,该公司于2010年建成投入使用,主要收集沂水城区部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经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通过该出水管道进入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流至沂河。
   2.沙岭子河的溢流口为城镇污水收集管道观察口,不是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排水管道。因强降雨天气,部分雨水混入污水管道,导致流量增大,超出第二污水处理厂最大处理能力,管道水位增高导致溢流,并非常年现象。
   3.经排查,未发现该污水处理厂利用地下管道非法排污情况。

不属实

加强监管

已办结


74

X3LY20240802005

来信

沂水县许家湖镇沂水县福盛涂料厂,加工密炼毒胶涂料,勾兑有毒油漆,污染空气,污染地下水;沂水县五谷满园食品厂建在村子里,无土地环保工商手续,利用雨季排放污水,将污水流淌至南王庄村内河流,造成污染。

沂水县


   8月3日,沂水县组织许家湖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和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沂水县许家湖镇沂水县福盛涂料厂”,原建有年产500吨环保涂料生产项目,环评、验收和排污许可手续齐全,自2021年1月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时,厂房及生产设备均已拆除。
   2.反映的“沂水县五谷满园食品厂”实为沂水五谷满院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手续齐全。该公司共有2个建设项目,一是豆奶粉生产线项目,无环评手续,该项目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沂水县环境保护局已于2018年2月依法立案处罚;目前,该企业已放弃办理环评手续,处于长期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时无生产迹象。二是年产3800吨方便杂粮粉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该公司主要生产工艺为谷物等农产品粉碎和烘干,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无污水流淌至南王庄村内河流,造成污染情况。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企业监管,加大企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2.许家湖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保障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加强监管

已办结


75

X3LY20240802006

来信

沂水县姚店子黄海龙石子厂,各种手续不全,私自扩大厂子规模,违规占用堵塞污染河道,挖沙偷沙,破坏生态环境。

沂水县


   8月3日,沂水县组织许家湖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石子厂”实为沂水县金鹏石料厂(Ⅲ矿段),由黄某某负责经营,建有1条石子生产线,具备年产5万吨石子加工产能。营业执照,环评、验收和排污许可手续,取水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齐全。该厂已于2024年1月停产至今。该厂北侧50米处为姚店子河。
   2.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未发现河道内有采沙机械及采沙痕迹,河道畅通、无堵塞,未发现改建扩建情况。8月4日,经走访周边村庄10名群众,均反映该厂无占用、污染河道,挖沙、偷沙问题。

部分属实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盗采河砂。
   2.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许家湖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保障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加强监管

已办结


76

X3LY20240802007

来信

沂水县经济开发区庐山化工园区,大量工业企业在煤炭压减工作上,欺上瞒下,工作数据造假,工作人员捏造数据,代替原子虚乌有、已破产企业数据嵌入冲量,替代上报。

沂水县

其他


   8月3日,沂水县组织县发展和改革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庐山化工园区,大量工业企业在煤炭压减工作上,欺上瞒下,工作数据造假,工作人员捏造数据”问题。“十四五”以来,庐山化工园区涉及煤炭消费的企业共4家,分别为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沂水鼎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亿利洁能科技沂水有限公司)、山东鲁洲集团沂水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黎宁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中,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黎宁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关停淘汰燃煤设备,不再使用煤炭。目前,沂水鼎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鲁洲集团沂水化工有限公司仍在使用煤炭。
   2.针对以上用煤企业,我县通过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及日常调度统计,全面掌握企业实际生产运行及煤炭消费情况。同时,省市县通过煤炭专项核查、“两高”核查等形式对相关企业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现场核查企业生产运行记录、煤炭消费统计数据及煤炭购入发票,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欺上瞒下,工作数据造假,工作人员捏造数据情况。
   3.关于“代替原子虚乌有、已破产企业数据嵌入冲量,替代上报”问题。“十四五”以来,对于我县新上耗煤项目“沂水县庐山高科新材料产业园供热能力提升改造项目”,严格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能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3〕765号)内容,替代源均符合标准要求,且替代源均不涉及破产企业,不存在替代源子虚乌有、已破产企业数据嵌入冲量等问题。

不属实

加强监管

已办结

*

77

X3LY20240802008

来信

沂水县道托镇南侧,正祥矿业等很多采矿场,盗采山石,破坏山体,直排污水,破坏农田。

沂水县

生态


   8月3日,沂水县组织道托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正祥矿业”实为临沂正祥建材有限公司,该企业立项、环保、采矿、安全等审批手续齐全。采矿区域分韩家曲、横岭、牛心官庄、胡家旺四个矿区,共八个矿段,只采矿不加工,不进行洗矿等其它工艺,无生产废水,不存在直排污水问题。该采矿企业为露天开采,矿区内无地下水涌出。该公司已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采取边开采边治理模式。目前,只有韩家曲矿区2、3矿段正在开采,横岭、牛心官庄、胡家旺矿区自2022年6月停产至今。道托镇南侧只有正祥矿业1家矿产开采企业。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按照采矿许可证范围进行规范开采,4个矿区8个矿段均在规定区域开采,未发现破坏农田和盗采山石、非法破坏山体情况。

不属实

加强监管

已办结


78

X3LY20240802009

来信

沂水县高端食品产业园区北侧河道内,有管子每天不定时向村内河道排放白色或黄色污水,污染住户居民。

沂水县


   8月3日,沂水县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高端食品产业园”实为沂水经济开发区高端食品示范园项目,于2016年8月建设,园区废水产生量约60吨/日,已落实雨污分流措施,其中废水经城镇污水管网进入临沂润泽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北侧河道。
   2.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园区污水直排河道情况;8月4日,经随机走访9名周边群众,均表示未发现有白色或黄色污水流入河道。
   3.县环境监控中心对园区北侧雨水管网水质及北侧河道水质取样监测,雨水管网水质监测结果参照《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符合限值要求;北侧河道水质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限值。

不属实

加强监管

已办结


79

X3LY20240802010

来信

沂水县庐山工业园,国立化工厂周边,雨季,污水从地下管道往路上外溢泡沫污水,气味刺鼻,污染环境。

沂水县


   8月3日,沂水县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现场检查中,未发现企业利用雨水管网排放生产废水情况,国立化工厂周边雨水及污水管网均无破损情况,未发现管道内污水溢流情况。
   8月5日,经走访附近企业员工,均表示未发现该厂周边道路近期外溢泡沫污水情况,无明显异味。

部分属实

   1.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对园区管网的巡查力度,及时维护,确保管网正常运行。
   2.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园区企业监管,确保水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强监管

已办结


80

X3LY20240802011

来信

反映沂水县发改部门在重点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压减、综合能源消费量等方面数据不严不实,为应对工作目标任务,套用化工企业转型升级的部分虚假材料数据上报。

沂水县

其他


   8月3日,沂水县组织县发展和改革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该交办案件涉及我县两项工作,其中,重点耗煤项目和煤炭消费压减涉及整体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综合能源消费量涉及万元GDP能耗下降工作。
   2.根据省市要求,沂水县煤炭消费压减任务要求到“十四五”末累计压减10%,每年压减2%,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13.5%,每年下降2.86%。2021-2023年,根据市政府通报结果,沂水县煤炭消费三年累计压减9.2%,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14.6%,均超额完成市下达的序时目标任务。
   3.沂水县完成这两项工作任务目标,一方面是部分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主动下调生产负荷,整体能源和煤炭消费量下降较大;另一方面,沂水县对各乡镇(街道)、重点耗煤企业能源及煤炭消费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分析和预警通报,并通过节能降碳改造、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及时调控相关企业能耗水平。
   4.以上具体数据由全县规上各企业通过纳统平台自主填报,完成情况由市统计局反馈,不存在发改部门套用化工企业转型升级的部分虚假材料数据进行上报情况。

不属实

加强监管

已办结


81

X3LY20240802012

来信

沂水县黄山铺镇不老山,没有办理任何土地环保手续,以开发民宿为由,非法建设多幢二层建筑,位置在圣水坊水库边上,破坏山林,占用耕地,污水随意排放,生活垃圾肆意倾倒,严重影响景区安全。

沂水县

其他


   8月3日,沂水县组织黄山铺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多幢违法二层建筑”实为沂水茶溪谷乡村旅游项目,距圣水坊水库约300米,涉及民宿项目16套。2017年10月取得项目总体规划批复,2017年12月取得建设用地批复,2018年5月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
   2.反映的“破坏山林,占用耕地”问题。圣水坊村在对该项目进行场地平整时擅自违法占地1664平方米,其中林地982平方米,其余为一般农田。2017年8月原县林业局对黄山铺镇圣水坊村村民委员会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罚款9820元,已缴纳。2018年3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黄山铺镇圣水坊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地1664平方米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罚款46040元,已缴纳。相关土地已办理农转用手续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待村集体缴纳土地划拨费用后,即可取得用地批复。2018年7月,县纪委对黄山铺镇圣水坊村原支部书记赵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反映“污水随意排放,生活垃圾肆意倾倒,严重影响景区安全”问题。项目区配套建设了化粪池,粪污和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由环卫人员定期抽运至污水处理站;生活垃圾集中运输到垃圾发电厂处理。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污水随意排放和生活垃圾肆意倾倒情况。

部分属实

   黄山铺镇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切实抓好辖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管理,加强对辖区内各类项目实施的监督,从严从重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加强监管

已办结


82

X3LY20240802013

来信

沂水县沙沟镇上流庄周围数十个村庄,存在到处挖山采石现象,河道养殖污水横流,死鸡漂浮,恶臭熏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沂水县

生态


   8月3日,沂水县组织沙沟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上流庄村周围有霹雳石村、芝麻峪村、辉泉村、大东峪村、小东峪、石泉峪村、石槽峪、贺家沟、上流西峪、沈家洞等十余个村,先后发现7处非法开采点。
   1)2020年4月至5月,上流庄村村民马某华在辉泉村后坡山非法开采玄武岩3.5万吨,造成山体破坏。2023年3月,马某华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沙沟镇于2022年9月底完成生态修复治理.
   2)2020年5月,芝麻峪村徐某某在芝麻峪村南非法开采石灰岩1000吨,造成山体破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芝麻峪村徐某某非法开采石灰岩行为罚款8000元,已缴纳。沙沟镇于2021年12月完成了生态修复治理。2020年12月,徐某某在芝麻峪村后炮楼山非法开采玄武岩630吨,造成山体破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芝麻峪村徐某某非法开采玄武岩行为罚款3万元,已缴纳。沙沟镇于2022年12月底完成生态修复治理。
   3)2021年2月至4月,上流庄村村民赵某某在霹雳石村西沟以建鸭棚为名非法开采800立方米,造成山体破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上流庄村赵某某非法开采风化砂行为罚款2万元,已缴纳。赵某某于12月完成了生态修复治理。
   4)2021年3月至4月,上流庄村村民丁某某在该村西以建房为名在宅基地上非法开采石灰岩200吨,造成山体破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丁某某非法开采石灰岩行为罚款5000元,已缴纳。丁某某于12月底完成了生态修复治理。
   5)2021年4月,霹雳石村村民刘某在霹雳石村西大王山以建鸭棚为名非法开采风化砂,造成山体破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霹雳石村刘某非法开采风化砂行为罚款5400元,已缴纳。刘某于12月底完成了生态修复治理。
  6)2022年1月至3月,辉泉村村民马某在辉泉村与贺家沟村交界桃花源山非法开采玄武岩18857吨,造成山体破坏。2023年4月,辉泉村村民马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马某于2023年12月底完成了生态修复治理。
   2.上流庄村现有养殖户145户,其中养殖专业户86户(肉鸡养殖7户,肉鸭养殖79户),散养户59户(养牛28户,养羊31户);上流庄村周围村共有养殖专业户17户(肉鸡养殖7户,肉鸭养殖6户,猪养殖4户),散养户103户(养牛28户,养羊53户,养猪22户)。所有养殖户均配备了沉淀池、粪污暂存场等粪污处理设施,做到了雨污分离,部分粪污运送至专业粪污处理场处理,部分粪污沉淀池发酵后还田利用,达到还田利用要求。经对上流庄周边所有河道拉网式排查,未发现河道养殖污水横流,死鸡漂浮,恶臭熏天等问题。
   3.8月3日,沂水县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养殖区域下游河道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

   1.沙沟镇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乱扔乱抛病死畜禽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2.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该区域矿产资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行为。
   3.沂水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对该区域养殖户的养殖、粪污处置等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养殖粪污规范化处置,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
   4.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对该区域巡查监管,从严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监管

已办结


83

X3LY20240802014

来信

沂水工业园昆达生物公司,长期排放刺鼻气体,利用雨天排放含油污水外溢到路上,每天晚上很多车辆外运污泥至东侧,未经地磅称重。

沂水县

大气


   与第9批X3LY20240730007反映情况基本一致。
   8月3日,沂水县组织许家湖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为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沂水县经济开发区。主要生产双乙烯酮、乙酰乙酸甲(乙)酯、吡啶深加工系列产品(哌啶、2-氯吡啶等),杂醇油(异戊醇、正丙醇、乙醇、丙酸等),氯代吡啶(2-氯吡啶、2,6-二氯吡啶、四氯吡啶等),该公司已按照要求办理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
   2.反映的“长期排放刺鼻气体”问题。该企业产生废气的来源为:各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和罐区。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污染治理设施,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无明显异味。查阅档案资料,该公司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要求,每年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区92个废气排放口进行全覆盖检测,每半年对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硫化氢、氨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气、非甲烷总烃等检测结果均符合《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7月25日、7月26日、7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VOCs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反映的“利用雨天排放含油污水外溢到路上”问题。企业生产废水日产生量约为11000吨,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设置雨水排放口1个,经城镇雨水管网排入沂河。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查阅企业环评文件,未发现油污废水产生工艺,对企业及周边进行现场查看,未发现含油污水外溢到路上现象。调阅企业月度自行检测报告,污水中石油类指标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现场检查中除污水收集管网外,未发现其他外排污水管道和偷排含油污水情况。
   5.7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污水排放口进行检测,石油类指标结果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8月1日,沂水县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公司雨水排放口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限值要求。
   6.反映的“每天晚上很多车辆外运污泥至东侧,未经地磅称重”问题。该企业建有污泥焚烧炉1处,主要处理该企业及山东泓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沂润达水务有限公司、临沂润泽水务有限公司等企业污泥。现场检查时,调阅该企业2024年1月至6月份污泥处置台账,污泥处理量与各企业污泥运输量基本一致。经调查,该企业因东厂区昆达生物乙醛产业链山东集群项目场平需要,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夜间将西厂区2,3-二氯吡啶二期项目和联苯二酚项目建设产生的渣土运至东侧厂区,未发现污泥存放。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沂水县许家湖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保障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加强监管

已办结


84

X3LY20240802015

来信

沂水县庐山工业园区清沂山等数十家大型化工企业,多年来持续排污,周边柳家庄、袁家庄等数个村子地下水被污染,污染水已经进入河道。这些企业以取样化验为由,在院子里非法打井,将污水高压注入地下。烟囱林立,污烟咕咕,气味污染居民身心健康。

沂水县

   8月3日,沂水县组织许家湖镇、县经济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沂水县庐山化工园区于2008年开始建设,园区内现有企业57家,其中涉工业废水企业41家,产生废水均由厂内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沂水城投庐山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园区企业按照《沂水县庐山工业园地下水监测井建井方案》建设地下水监测井,构建了地下水监测网格,实现了动态监控。地下水监测井锁盖上锁,由许家湖镇统一管理,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企业非法打井并将污水高压注入地下的行为。2024年第一、二季度庐山化工园区地下水检测报告显示,园区周边的吴坡村、郭家楼村、新建村、春水社区等9个地下水检测点位45项检测指标中,除2个点位总硬度及硫酸盐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IV类水质限值外,其余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限值。柳家庄、袁家庄不在庐山化工园区地下水检测点位范围内,8月4日,县环境监控中心对两个村庄的地下水井进行取样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限值。
   2.园区内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共建有9根高空排放烟囱,均按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废气经处理后高空排放。查阅近半年在线监控数据,无日均值超标污染环境情况。园区内企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2024年第一、二季度庐山化工园区环境空气跟踪检测报告显示,柳家庄村、春水社区两个敏感点位非甲烷总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二级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苯并[a]芘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二噁英类满足环评限值1.8pgTEQ/m3的限值要求,其他各监测因子的监测浓度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1.许家湖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各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提高环保意识。
   2.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沂水县经济开发区按照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开展园区监督检测,及时掌握园区环境质量状况。

加强监管

已办结

*

85

X3LY20240802016

来信

沂水县沂城街道井峪村,石某某在井峪村和牛岭村交界处、井峪村和北张庄村交界处建设多家养鸡场,并在井峪村与张庄村交界处存放鸡粪,没有排污设施,污水横流,一下雨便流至村子,臭气熏天,严重污染环境,污染地下水。

沂水县


   与第03批D3LY20240724062号反映情况基本一致。
   8月3日,沂水县组织沂城街道、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多家养鸡场”实为沂水县富升养殖场肉鸡养殖项目,位于沂城街道井峪村北侧,法人代表石某某,项目共建有养殖大棚15个,为规模化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文件。
   2.反映的“井峪村与北张庄村交界处存放鸡粪”问题为沂水全民黄桃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法人代表石某某,建有粪污暂存棚1处。该项目2017年4月成立,从事粪污收集处理、粪肥配送还田服务,粪肥进行条垛式好氧堆肥,现场存在粪污异味,部分粪污随雨水外溢至其承包山地,未发现流至村内现象。经走访周边10户群众,均反映无污水横流、污染地下水现象。
   3.8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井峪村、北张庄村附近住户的地下井水进行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

   1.7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该项目涉嫌未办理环评文件并投入生产依法立案调查。
   2.沂城街道责成沂水全民黄桃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各生产环节的管理,及时喷洒除臭剂除臭,减少环境影响。

立案查处,加强监管

阶段办结


86

X3LY20240802017

来信

沂水县杨庄镇水牛村,孙某某非法破坏水牛村东南岭及中良子的基本农田,挖沙采沙。伙同张某某盗窃水牛村水库西面矿产资源。

沂水县

生态

   8月3日,沂水县组织杨庄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沂水县杨庄镇水牛村东南岭,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显示地类属于耕地,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显示地类属于工矿用地。2020年6月,水牛村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户户通道路工程,因村集体经济薄弱,决定利用该地块挖掘风化砂,用于修建路基及抵顶部分施工费用,共挖掘11.8亩风化砂约15万吨,2022年10月,水牛村将该地块复垦,目前该地块种植玉米、花生。2024年7月,沂水县纪委监委对水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某强涉嫌非法采矿行为立案调查。
   2.沂水县杨庄镇水牛村中良子,位于水牛水库东侧,地类属于耕地。2020年12月,刘某某在该处盗采风化砂约105吨。2021年2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刘某某无证采矿的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已缴纳。2023年10月,水牛村扩宽村北道路,工程项目负责人杨某擅自挖掘此处风化砂约1200吨用于填筑路基,320吨售卖。2024年3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杨某无证采矿的违法行为罚款3840元,已缴纳。
   3.沂水县杨庄镇水牛村水库西为沂水县淘萄乐葡萄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张某某,2005年流转水牛村村民土地100余亩,用于葡萄种植,2021年12月,孙某涛在该处盗挖风化砂约80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孙某涛无证采矿的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已缴纳。

部分属实

   1.杨庄镇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管理。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

加强监管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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