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沂水县交办群众信访件(第13批)办理情况 |
(第13批 2024年8月3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受理方式 |
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办结目标 |
是否办结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4 |
D3LY20240803014 |
来电 |
1.沂水县崔家峪镇九山官庄村,村北养鸭厂,粪水排至泉庄镇西郭庄村村南耕地内,将土壤污染。2.沂水县泉庄镇西郭庄村村西养鸭厂,粪水排至厂子北侧沟渠内,导致村内饮用水存在污染风险。 |
沂水县 |
水 |
8月4日,沂水县组织崔家峪镇、泉庄镇、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村北养鸭场”实为沂水县顺源养殖场,户主孙某,建有养鸭棚1个,年出栏量28万只,配建1座600余立方米沉淀池,为规模化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该养殖场养殖粪污部分用于还田该村60余亩耕地,部分由许家湖区域能源中心处理。现场检查时,孙某将约18立方米鸭粪晾晒在承包地内,未采取防雨、防渗、防溢流措施,部分粪污随雨水流至临近泉庄镇西郭庄村耕地内。 2.反映的“村西养鸭厂”实为梅某某养殖场,建有养鸭棚2个,配建1座140立方米沉淀池、1处100平方米晒粪场,为规模化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因汛期降雨较大,养殖棚西北侧沉淀池被山洪水冲塌,造成池内部分粪水外溢至北侧沟渠内。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棚舍外有约2立方米鸭粪露天晾晒,未采取防雨、防渗、防溢流措施,部分粪污随雨水流至养殖棚北侧沟渠内。 3.8月4日,沂水县环境监控中心对该村饮用水进行取样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 |
属实 |
1.崔家峪镇责成孙某8月5日前清理晾晒粪污,目前已完成清理。 2.泉庄镇责成梅某某立即清理晾晒粪污,清理沉淀池内及外溢粪污,8月15日前维修加固沉淀池。 3.8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分别对孙某、梅某某涉嫌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4.崔家峪镇、泉庄镇加强巡查监管,一经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理,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
立案查处、加强监管 |
阶段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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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X3LY20240803002 |
来信 |
沂水县沂城街道井峪村,村民石某刚在井峪村与牛岭村交界处、井峪村与张庄村交界处建设多处养鸡场,并在井峪村与张庄村交界处设置鸡粪存放处,无排污处理设施,污水横流,臭气熏天,严重污染环境,污染饮用水源。 |
沂水县 |
水 |
与第03批D3LY20240724062号、第12批X3LY20240802016号反映情况基本一致。 8月4日,沂水县组织沂城街道、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多处养鸡场”实为沂水县富升养殖场肉鸡养殖项目,位于沂城街道井峪村北侧,法人代表石某某(同时担任沂水全民黄桃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法人代表),项目共建有养殖大棚15个,为规模化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文件。 2.反映的“井峪村与张庄村交界处设置鸡粪存放处”问题为沂水全民黄桃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建有粪污暂存棚1处。该项目2017年4月成立,提供粪污收集处理、粪肥配送还田服务,粪肥进行条垛式好氧堆肥,现场存在粪污异味,部分粪污随雨水外溢至其承包山地,未发现流至村内现象。随机走访周边10户群众,均反映该项目无污水横流、污染地下水现象。 3.8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井峪村、北张庄村附近住户的地下井水进行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 |
部分属实 |
1.7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已对该项目涉嫌未办理环评文件并投入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沂城街道责成沂水全民黄桃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各生产环节的管理,及时喷洒除臭剂除臭,减少环境影响。 |
立案查处、加强监管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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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X3LY20240803007 |
来信 |
沂水县圈里乡北朱堡村,村民赵某某在该村盗采玄武岩矿石,破坏山体结构及生态环境,且在圈里村非法设置玄武岩收购点,非法收购30万吨,并同时非法在沂水县马站镇驻地东北角、马站镇西北一条河西岸、圈里乡圈里村南建设玄武岩石子加工厂,加工销售非法收购盗采的玄武岩石约60万吨。 |
沂水县 |
生态 |
8月4日,沂水县组织圈里乡、马站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沂水县圈里乡北朱堡村,村民赵某某在该村盗采玄武岩矿石,破坏山体结构及生态环境”,“在圈里村非法设置玄武岩收购点”问题。经调查核实,圈里乡北朱堡村无盗采玄武岩矿石现象。随机走访北朱堡村群众10人,均表示该村村民没有盗采玄武岩行为。通过对近几年圈里乡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进行排查,该乡一名村民于2018年因盗采玄武岩被县公安机关处理。 2.关于“在圈里村非法设置玄武岩收购点”问题。经调查核实,圈里乡圈里村无非法玄武岩收购点,随机走访圈里村群众10人,均表示该村无玄武岩非法收购点。 3.关于“非法在沂水县马站镇驻地东北角、马站镇西北一条河西岸、圈里乡圈里村南建设玄武岩石子加工厂,加工销售非法收购盗采的玄武岩石约60万吨”问题。经调查核实,马站镇驻地东北角、马站镇西北河西岸无玄武岩石子加工厂、无加工销售非法收购盗采的玄武岩石问题。随机走访马站镇群众10人,均表示马站镇驻地东北角、马站镇西北河西岸无玄武岩石子加工厂、无加工销售非法收购盗采的玄武岩石问题。圈里乡圈里村南建设的玄武岩工厂实为沂水城投晟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建有年产200万吨高品质玄武岩骨料项目,该项目位于圈里乡圈里村南,2019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沂审批发〔2019〕218号),2021年5月完成环保自主验收,2022年4月停产至今。圈里乡日常巡查,未发现该企业非法收购盗采的玄武岩石行为。 4.沂水城投晟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料来自沂水盛华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0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沂环表审〔2010〕012号),采矿区域共三个矿区,其中Ⅰ矿区、Ⅱ矿区位于圈里乡圈里村南,2014年12月后停采,2017年8月—9月该公司进行了地质环境阶段性治理恢复并通过验收。Ш矿区位于圈里乡陈官庄村南,占地面积47.55亩,露天采剥面面积47.55亩,2020年3月该公司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评审,2021年9月预存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用234.64万元。2021年矿山闭坑后,该矿区范围一并划入新出让圈里乡陈官庄矿区范围,地质环境修复及土地复垦义务一并转移至新采矿权竞得人。 |
部分属实 |
圈里乡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管理。 |
加强监管 |
已办结 |
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