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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沂水县交办群众信访件(第11批)办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4-08-09 信息来源:信息宣传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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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沂水县交办群众信访件(第11批)办理情况

(第11批  2024年08月0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受理方式

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目标

是否办结

问责情况

备注

3

D3LY20240801003

来电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张家官庄村,村民刘某某承包村北农耕地,2024年5月左右该人员售卖沙土后使用不明物体进行回填,造成污染。

沂水县

生态

8月2日,沂水县组织四十里堡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售卖砂土问题,实为刘某某承包四十里堡镇南张家官庄村北1亩土地,非法采挖风化砂约40立方米,售卖获利800元。
2.反映的回填污染问题,经挖掘发现刘某某回填物采挖区域存在黑色砂土,系其自从莒县运来的洗砂余泥和畜禽粪便,在开采时当即回填。

部分属实

1.8月2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刘某某涉嫌非法采矿进行立案查处。
2.四十里堡镇加强巡查监管,严防非法采矿情况发生;责成刘某某于8月15日之前对该处农田进行平整整理。

立案查处,整改完毕

阶段办结

7

D3LY20240801007

来电

沂水县道托镇刘家上庄村,村西南沂水远盛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无环评报告进行洗沙作业,扬尘严重,且将污水排放至公司西侧河流内。

沂水县

大气

与第10批X3LY20240731013号(沂水远盛建材有限公司部分)反映情况基本一致。
8月2日,沂水县组织道托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沂水远盛建材有限公司(原临沂正祥建材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年加工20万吨铁矿石项目,2019年1月完成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2020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沂审批发〔2020〕102号),2021年3月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2021年7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71323MA3UWN066N001Y),2022年2月获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2022年4月取得取水许可证(编号D371323S2022-0016)。2024年4月企业停产至今。
2.现场查看时,企业未生产,破碎生产线建设在封闭厂房内,配套建设4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及车间水喷淋设施,物料传送带密闭,厂区四周搭建有防风抑尘网;不定时冲洗厂区内外运输道路,出入口建设洗车台一处,厂区部分地面硬化,生产用水经管道收集至沉淀池内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污泥转运至矿坑回填使用,尾矿砂外售做建材等原料。
3.8月3日,道托镇随机走访附近群众12人,均表示无污水排放至河流及扬尘污染问题。

不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2.道托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环境安全。

加强监管

已办结

43

D3LY20240801043

来电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同官庄村与小官庄村,以上村庄山岭上有人员晾晒鸡粪、鸭粪等,气味难闻,雨季时粪便冲刷至村民耕地内,导致庄稼死亡。

沂水县

8月2日,沂水县组织四十里堡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四十里堡镇同官庄村与小官庄村,以上村庄山岭上有人员晾晒鸡粪、鸭粪等”问题,实为四十里堡镇佟某志、佟某环,莒县闫庄镇常某某在佟官庄村、小官庄村东山进行畜禽粪便晾晒,共4处占地约30亩。7月25日,四十里堡镇巡查时发现并要求整改。
现场检查时,该地约17亩已清理并并复垦完毕,约11亩地面已清理完毕未完成复垦,约2亩仍在晾晒粪污。
2.反映的“气味难闻,雨季时粪便冲刷至村民耕地内,导致庄稼死亡”问题,4处粪便晾晒场地均未采取防雨、防渗、防溢流措施,雨季时粪便确实会随雨水流至附近耕地。
现场检查时,四十里堡镇随机走访2村10户群众,均表示晾晒场气味难闻,但不存在庄稼死亡情况。

部分属实

1.四十里堡镇责成晒粪户清理粪污并完成复垦,现已完成清理整改。
2.四十里堡镇加强巡查,确保养殖粪污规范处置,严防环境污染。

立行立改,加强监管

已办结

52

D3LY20240801052

来电

沂水县道托镇道托村,该村沂水锦平矿产品有限公司,将污水排放至村西侧河流内,扬尘严重,污染环境。

沂水县

与第10批X3LY20240731013号(沂水锦平矿产品有限公司部分)反映情况基本一致。
8月2日,沂水县组织道托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沂水锦平矿产品有限公司建有年加工20万吨铁矿石项目,立项、环评、土地、取水、排污审批手续齐全,生产废水经管道收集至沉淀池内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该项目建有密闭钢结构车间,配套建设2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及车间水喷淋设施,生产过程中有效收集抑制粉尘,厂区内道路已硬化,不定时对道路冲洗洒水,建有洗车台,运输车辆外出时经洗车台冲洗后方可上路行驶。自2024年5月停产至今。现场查看,未发现污水排放及扬尘污染。
2.8月2日,道托镇随机走访附近12名群众,均反映无污水排河及扬尘污染问题。

不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确保企业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2.道托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辖区生态安全。

加强监管

已办结

77

D3LY20240801077

来电

沂水县北四环路成华大酒店向东100米嘉馨超市,该超市一直将污水排放至成华大酒店斜对过空闲地内,污染地下水。

沂水县

8月2日,沂水县组织沂城街道、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嘉馨超市”位于沂城街道富华商务酒店东,该超市南侧约30米处有一水沟,积存少量污水,为超市产生的生活污水,附近未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
2.8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附近住户的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

1.8月2日,沂城街道责成嘉馨超市对污水进行清理,建设污水收集池并及时清运。当日超市已将水沟内污水清运,并建设污水收集池。
2.沂城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加强监管

已办结

87

X3LY20240801010

来信

沂水县道托镇马旺村,该村双旺养殖厂,负责人王某某,随意排放污水、废水,污染水源,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沂水县

8月2日,沂水县组织道托镇、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双旺养殖厂”实为沂水县双旺畜牧养殖场,现存栏生猪1100头,为规模化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配建暂存池1处、沼气囊1处、粪污暂存棚1处。养殖粪污通过厌氧发酵、堆积发酵后,用于自有70亩农田和果园施肥。
2.现场检查时,道托镇随机走访该养殖场附近13户群众,均反映养殖场存在养殖异味,无排放污水、废水情况。

部分属实

道托镇责成沂水县双旺畜牧养殖场及时清理暂存池内废水,同时喷洒除臭剂,减少养殖异味。

立行立改,加强监管

已办结

89

X3LY20240801012

来信

沂水县诸葛镇前文村三村,2016年,该村拔山水库被个人承包后,常年有人员驾驶柴油机船与汽油摩托艇进行肆意捕捞,对水质造成污染,且水库大坝西300米左右(一级水源红区)被投入大量动物粪便、拔山水库大坝西1000米(二级水源区)建设投放台,投放大量动物粪便,造成水域岩石变黑,蛆虫滋生,气味难闻。(举报人可随时指认现场)

沂水县

8月2日,沂水县组织县跋山水库管理中心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沂水县诸葛镇前文三村,2016年,该村跋山水库被个人承包后,常年有人驾驶柴油机船与汽油摩托艇进行肆意捕捞,对水质造成污染”问题。
县跋山水库管理中心与跋山湖生态渔业合作社于2013年11月签订《沂水县跋山水库水面生态养鱼投资合同》,由该合作社投放花鲢、白鲢等滤食性鱼种用于生态养鱼。该合作社使用柴油机船和汽油摩托艇进行轮捕轮放作业和巡查管护。跋山水库有效养殖面积为2.8万亩,增值容量为300万斤。查阅近三年以来县跋山水库管理中心投放及捕捞记录,合作社每年投放鱼苗约300万尾、50万斤,每年捕捞成鱼约110万斤,始终维持水库渔业生态平衡,不存在肆意捕捞的情况。船只状况良好不漏油,日常维修养护时远离水体,经现场查看,未发现船舶污染水质的情况。
2.反映的“水库大坝西300米左右(一级水源红区)被投入大量动物粪便、跋山水库西1000米(二级水源区)建设投放台,投放大量动物粪便,造成水域岩石变黑,蛆虫滋生,气味难闻”问题。
2021年5月,营盘村村民武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群众反映的大坝西侧1000米处建设观景房,基础平台建设完成后,龙家圈街道巡查时发现并制止,武某某停止建设,2023年6月该处平台已被拆除。县跋山水库管理中心联合巡查中队在日常检查巡查过程中,未发现水库大坝西300米、西1000米投放台处投入动物粪便及水域岩石变黑、蛆虫滋生、气味难闻问题。
3.8月2日,县跋山水库管理中心再次对跋山水库大坝西1000米范围进行现场排查,未发现投放动物粪便的痕迹,水域岩石颜色正常,无蛆虫,无异味。同时,随机走访附近10户群众,均表示未发现合作社投放动物粪便的现象。

部分属实

1.沂水县跋山水库管理中心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作业船只加强监管,增强水源地巡查管护力度,杜绝各类污染水库水质的问题发生。
2.沂水县跋山水库管理中心对渔业合作社加强监管,建立鱼苗投放、成鱼捕捞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轮捕轮放的方式开展渔业生产,保证水库水生态平衡,发挥“以鱼净水”的作用。

加强监管

已办结

92

X3LY20240801015

来信

沂水县许家湖镇严家官庄村,2020年9月,明沃机械公司建设厂房占用村西200余亩耕地;2019年左右,该村西北侧2.5亩水库被外来公司非法填平。

沂水县

生态

8月2日,沂水县组织许家湖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明沃机械公司”全称为山东明沃机械有限公司,建有农业机械装配和整机装配项目。山东明沃机械有限公司搬迁项目于2020年11月取得农用地转用批复,面积约104亩(并非200亩),2021年7月通过摘牌程序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并于2021年8月取得不动产权证。2021年9月开始施工建设厂房。
2.反映的“2.5亩水库”实为1.4亩自然形成的洼塘,该洼塘在山东明沃机械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已于2021年9月公司开工建设时填平,用于建设厂房。

不属实

加强监管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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