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沂水县交办群众信访件(第05批)办理情况 |
(第05批 2024年07月26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受理方式 |
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办结目标 |
是否办结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2 |
D3LY20240726012 |
来电 |
沂水县道托镇余粮村,该村东侧沿街楼存在美霞程服饰余粮加工厂,违规生产塑料颗粒,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大气环境。 |
沂水县 |
大气 |
7月27日,沂水县组织道托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2024年7月20日,道托镇西曹河村村民曹某某租赁余粮村村民武某某一空闲大棚(约500平方米),擅自建设塑料颗粒加工项目,7月25日投入生产。现场检查时未生产,大棚内外无原材料,有0.5吨产品,无手续,无废气治理设施。 |
属实 |
1.7月27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责令曹某某自行清理生产设备,7月28日已清理完毕。 2.道托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巡查监督。 |
立行立改,加强监管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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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D3LY20240726024 |
来电 |
沂水县高桥镇张家山宋村,村北侧绿洲养鸡厂,设置在河道旁,距离河道不足100米,污染水源,气味极其难闻。 |
沂水县 |
水 |
7月27日,沂水县组织高桥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群众反映的养殖场实为沂水县全德肉鸡养殖场,负责人为苗某某,位于张家山宋村北300米,属于规模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距离最近居民区约300米,距离河道约140米,建有养殖大棚10个,年出栏量200万只,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场配套建有沉淀池3处,配备流动抽粪罐车1辆,养殖粪污发酵腐熟成有机粪肥。现场检查时,肉鸡存栏5棚,存栏量15万只。养殖场沉淀池外无粪污,未发现粪污外排河道痕迹。高桥镇走访养殖场周边10户群众,均反馈粪污未外排、无异味。 2.7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养殖场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浓度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对河道水质进行采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要求。 |
部分属实 |
1.7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苗某某涉嫌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2.高桥镇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畜禽养殖管理,保护生态环境。 |
立行立改、加强监管 |
阶段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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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D3LY20240726047 |
来电 |
沂水县道托镇道托中学东南侧磊鑫科技环保公司院内不明洗沙厂,洗沙时将污水随意排放,存在水污染。 |
沂水县 |
水 |
7月27日,沂水县组织道托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群众反映的磊鑫科技环保公司实为临沂磊鑫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孟某某,建有年产60万平方米地面砖、20万平方米花墙砖、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年加工20万吨铁矿石项目,以上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2.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商品混凝土项目包含机制砂制备工序,生产工艺为原料(矿渣)破碎-筛分-清洗-脱水,配套建有三级沉淀池处理设施。生产时,废水经管道收集至沉淀池内,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淀池内的底泥,成为土地复耕回填用土。排查周边,无外排管道及沟渠,无污水排放痕迹,不存在污水随意排放水污染问题。 |
不属实 |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2.道托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
立行立改、加强监管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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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D3LY20240726062 |
来电 |
沂水县沂城街道牛岭埠村,该村桥北侧50米路西连杆厂家属院工地,运输渣土时未进行覆盖,造成环境污染。 |
沂水县 |
大气 |
7月27日,沂水县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群众反映的沂水县沂城街道牛岭埠村连杆厂家属院工地为平房拆迁片区工地,7月20日开始外运渣土,运送至沂南县靳家桥村填埋处置,运输车辆全部覆盖密闭。调取外运期间的现场及沿途运输路线监控,均未发现运输车辆未覆盖造成环境污染问题。 |
不属实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对项目施工及运输管理,加大巡查管控力度,确保不造成环境污染。 |
立行立改、加强监管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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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D3LY20240726066 |
来电 |
沂水县沙沟镇上流庄村,该村村民赵某军在村北侧建有三处养殖大棚,将污水排放至养殖大棚西侧基本农田内,气味刺鼻。 |
沂水县 |
水 |
7月27日,沂水县组织沙沟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沙沟镇上流庄村村北赵某某2019年6月建有养殖棚3个,位于非禁养区,配套建有沉淀池和储粪场。2024年2月,3个养殖棚分别承包给惠某某、刘某某、刘某3人用于养殖肉鸡。 2.7月16日,承包人惠某某将约10立方米鸡粪运至养殖棚西侧2.5亩基本农田内还田利用,未深翻覆土,现场存在异味,后因近期降雨,导致还田粪便被雨水浸泡,形成“污水”,未外溢。 |
属实 |
1.沙沟镇责成惠某某8月9日前对农田内的鸡粪深翻覆土,并喷洒生物除臭剂。 2.沙沟镇加强巡查,确保粪污规范处置,严防环境污染。 |
立行立改,加强监管 |
阶段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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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X3LY20240726003 |
来信 |
沂水县双城路与莲旺街交汇处翰林华府23号楼华府饭庄,私自设置烟道,油污严重气味难闻,噪声扰民。 |
沂水县 |
大气 |
7月27日,沂水县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沂水县华府饭庄位于翰林华府小区沿街商住一体楼,未设置公共烟道。该饭店在厨房后侧,沿楼体外墙敷设烟道至饭店四楼楼顶,并在该处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 2.该饭店油烟净化设施周边确存在油污,留有异味。7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饭庄餐饮油烟及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尚未出具。7月29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走访附近居民,均认同该饭店针对油烟、噪声的整改措施。 |
属实 |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饭店9月30日前对油烟、噪音、异味的等处理设施完成提升改造;对其油烟净化设施周边油污自行清洗,7月28日已完成清洗。 |
立行立改,加强沟通 |
阶段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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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被督察市调查处理后按此表报送督察组,被督察市公开办理情况的表头建议修改为“山东省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市交办群众信访件(第**批)办理情况”。 2.污染类型包括大气、水、固废、土壤、海洋、生态、噪声、辐射、其他。 3.是否属实按照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属实区分。 4.是否办结按照未办结、已办结、阶段办结区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