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沂水县交办群众信访件(第06批)办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4-08-05 信息来源:信息宣传中心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沂水县交办群众信访件(第06批)办理情况

(第06批)

序号

受理编号

受理方式

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目标

是否办结

问责情况

备注

2

D3LY20240727002

来电

沂水县许家湖镇安子沟村,村东工业园区不明工厂于2024年7月27日向村北河道内,排污水,现水质呈现乳白色。河道内存在较多废弃医疗垃圾,将水源污染。

沂水县

7月28日,沂水县组织许家湖镇、县卫生健康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的“沂水县许家湖镇安子沟村,村东工业园区不明工厂于2024年7月27日向村北河道内,排污水,现水质呈现乳白色”问题。安子沟村村东方向涉水企业只有1家,为山东兴田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5万套油缸,2022年11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项目产生废水为水帘除漆雾废水、旋流塔排污水、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安子沟村村北河道内。现场核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河道内及污水排放口水质较清,未呈现乳白色。走访周边12名群众,均表示未发现该河道内存在乳白色污水问题。
2.关于“河道内存在较多废弃医疗垃圾,将水源污染”问题。现场核查时,该处河道内存在少量生活用塑料袋及两个一次性口罩。
3.7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河道内水质进行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限值要求,总磷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限值要求;7月29日,临沂市沂水县环境监控中心对山东兴田机械有限公司外排污水进行监测,结果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1.许家湖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人员对河道内垃圾进行清理,7月29日,已清理完毕;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保障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2.9月汛期结束后,许家湖镇加强对该处河道水质检测,根据水质情况作进一步处理,确保河道水质稳定达标。

立行立改,加强监管

已办结

4

D3LY20240727004

来电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东约疃村,不明人员在村东南角耕地内晾晒鸭粪便,每逢下雨时,粪便被雨水冲击至村南河道内,将水源污染。

沂水县

7月28日,沂水县组织四十里堡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的“不明人员在村东南角耕地内晾晒鸭粪便”问题,实为外村村民王某某与刘某某合伙在东约疃村承包265.8亩土地种植玉米、菜花,王某某负责种植,他在该承包地内占用20亩用于堆放畜禽粪便,晾晒后用于该承包地施肥。
2.经现场检查,王某某堆放的畜禽粪便未采取防淋措施,被雨水冲击流入下游河道内,对河道水质造成影响。

属实

1.四十里堡镇加强耕地监管,督促王某某于8月20日前完成畜禽粪便清理并复垦。
2.沂水县责成四十里堡镇加强对养殖场以及粪污处理常态化巡查,确保养殖粪污规范处置,严防环境污染。
3.四十里堡镇组织人员在9月20日前对被污染的河道进行清理。

立行立改,加强监管

阶段办结

83

X3LY20240727004

来信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小薛庄村,该村原书记张某山于村北岭(火车站货场附近)及火车站外环路附近,挖地取土售卖,耕地被严重破坏,遍地垃圾。

沂水县

生态

7月28日,沂水县组织四十里堡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张某某2018年、2019年在四十里堡镇小薛庄村村北岭自己的货场内(火车站外环路附近)非法开采风化砂1000立方米,售卖获利12000元。2022年11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张某某非法采矿案进行查处,没收非法所得12000元、罚款6000元,之后张某某缴纳罚款,并已将破坏的土地恢复原状。
2.2020年6月,张某某与山东鲁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货场(火车站外环路附近)租赁合同,将自己货场租赁给山东鲁锋建材有限公司使用,7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巡查时发现,该处仍存有非法开采风化砂的行为,随即委托第三方测绘机构进行测绘,认定采挖风化砂10554.41立方米,部分耕地被破坏,无法确定具体采挖人。因涉案金额巨大、涉嫌刑事,2021年5月和2023年8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两次组织材料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但县公安局以犯罪事实调查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退回。2024年4月,经过深入调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补充证据、完善材料正式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目前,县公安局正在侦办中。
3.目前,未发现四十里堡镇小薛庄村北岭(火车站货场附近)有挖地取土情形,但该处确有零星垃圾。

部分属实

1.四十里堡镇组织人员对小薛庄村北岭(火车站货场附近地块)零星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完成。
2.四十里堡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辖区内矿产资源的监管。
3.县公安局加快对该起非法采矿刑事案件的侦办进度。

立行立改,加强监管

阶段办结

上一条: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沂水县交办群众信访件(第07批)办理情况 下一条: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沂水县交办群众信访件(第05批)办理情况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