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全县文化旅游相关政策研究。参与编制全县文化旅游发展规划、旅游景区(点)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等工作。
(二)承担全县旅游咨询服务体系、旅游集散体系建设的研究、协调、服务等工作,参与文化旅游产业体系建设。
(三)参与全县文化旅游市场营销、展会及节庆等重大活动的策划及组织实施工作。
(四)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商品研发、规划设计、信息化建设、统计调查、人才服务等工作。
(五)承担全县乡村旅游发展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乡村旅游政策、规划,承担宣传推广等工作。
(六)承担全县文化旅游休闲体系建设相关服务工作。
(七)参与拟订全县旅游人才发展政策、规划,承担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文化旅游事业人才培训工作。
(八)承担相关行业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九)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工作。
(十)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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