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阶段的审批服务工作,包括:负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城市规划区内设置雕塑审批等许可事项;组织召开县城乡规划委员会项目审查专委会;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关联事项及收费事项。具体事项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简政放权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负责与原主管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健全互动配合机制。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务服务过程中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综合监管。
负责人:阚士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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