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森林生态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受理、侦破、查处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治安及森林法规定的部分林业行政案件,对上述案件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负责林区治安管理工作,根据林区治安动态,抓好林区治安防范,采取林区治安管理的有效措施,保障林区治安和社会经济稳定;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马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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