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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沂水县审计局编制了《沂水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shui.gov.cn)查询《沂水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机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县审计局领导

主要包括:县审计局领导情况。

2、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县审计局领导及分工情况;县审计局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县审计局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网址为:http://www.yihsui.gov.cn)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县审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县审计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一)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沂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shui.gov.cn)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二)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当面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联系地址:沂水县沂城街道长安中路105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夏季,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9-2251426

2.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沂水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的在线服务功能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http://www.yishui.gov.cn/axxgkzl/dp.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47009。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3.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从本指南附件下载《沂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在信函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收件人:沂水县审计局办公室收

联系地址:沂水县沂城街道长安中路105号

邮编:276400

电话:0539-2251426

邮编:276400

(三)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四)申请的办理流程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沂水县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沂水县沂城街道长安中路105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9-2251426

电子信箱:ysxsjj@ly.shandong.cn

邮政编码:276400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收到本机关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政府(地址:沂水县双城路15号,联系电话:0539-2251608,邮编:27600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沂水县人民法院(地址:沂水县鑫华路45号,联系电话:0539-2232810,邮编:276400)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沂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沂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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