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沂水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地点咨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3、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4、权责清单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5、财税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预算、决算信息
6、工作推进主要包括:乡村振兴、农产品品牌创建、对接长三角基地建设情况、人居环境等农业农村工作推进情况。
7、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县农业农村局的主要信息,将通过沂水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hsui.gov.cn)“政务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申请人可在沂水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hsui.gov.cn)上下载《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渠道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沂水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地址:沂水县沂蒙山东路18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夏季);8:30-12:00,14:00-17:30(冬季,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39-2251631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地址:沂水县沂蒙山东路18号
收件人:沂水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收
邮编:276400
3.县政府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沂水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的在线服务功能填写《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沂水县沂蒙山东路18号,邮政编码:276400
办公时间:县政府公布的县直机关作息时间
联系电话:0539-2251631 传真:0539-2251631
电子信箱:ysxnyjbgs@ly.shandong.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收到本机关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政府(地址:沂水县香山路15号沂水县司法局,邮编:27640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沂水县人民法院(地址:沂水县黄山路45号,邮编:276400)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