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 道路运输证办理 | ||
姓名 | 张** | ||
手机 | 159****8755 | ||
写信时间 | 2024-11-13 |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我最近买了一辆大货车,我想办理一下道路运输证,我想问一下在哪里办理?麻烦给帮忙给回答一下,感谢感谢! |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时间 | 2024-11-13 | ||
回复单位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666号)、《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需提交材料: 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及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车主的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记录表;符合要求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车辆卫星定位信息(总质量12吨及以上车辆提供);车辆前方45°角照片;车辆转籍、过户证明(转籍、过户车辆提供)。 由于不同情况的车辆(如新购、县内过户、本市转入、外市转入等)需要的材料有所不同,建议您可以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运输服务窗口(沂水县沂博路693号)咨询办理或致电服务电话0539-2210618进行咨询。如方便,您也可以提供联系方式,便于向您说明具体流程信息。再次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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