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 文昌府与清华园之间护栏设置不合理 | ||
姓名 | 徐* | ||
手机 | 183****0835 | ||
写信时间 | 2024-06-21 | ||
信件内容 | 你好,文昌府与清华园两个小区之间路上的护栏设置不合理。文昌府去对面杨庄子卫生室拿药或者去对面的银行都很不方便需要饶一大个来回才能过去,希望能设置一段能够人行的口,方便生活。 |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时间 | 2024-06-23 | ||
回复单位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位置位于沂蒙山西路,该路段由山东省临沂市规划设计院设计,沂水县市政公司施工建设,2021年7月完工。主路双向6车道,建设宽度28米,两侧人行横道宽4米,建设红线宽度36米。建设完成后大大缓解西城交通压力,特别是沂水县第一中学周边交通压力。沂蒙山西路建设完成一直未安装中央隔离护栏,因路面较宽,部分行人、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逆行、胡乱掉头等不遵守交通秩序的行为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前期,部分市民多次反映要求设置道路中央护栏,我局会同住建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进行现场实际勘察、论证,按照沂蒙山西路车流、人流量及现场实际情况,依据相应规范实施护栏安装工程,并在十字路口、丁字路口、一中南门开设出口,在第四实验中学南校区、附属幼儿园开设人行隔离桩。另根据相关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2019年版)-7.6 分隔设施-7.6.1-1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道路,当无中央分隔带且不设防撞护栏时,应在中间带设分隔栏杆,栏杆净高不宜低于1.10m;在有行人穿行的断口处,应逐渐降低护栏高度,且不高于0.70m,降低后的长度不应小于停车视距;断口处应设置分隔柱,7.6.2 分隔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第四条:分隔栏杆在符合设置的路段应连续设置,不应留有断口),该处不建议设置出口。同时,建议清华园小区居民可以通过向东或者向西红绿灯路口处绕行,向西约133米,向东约281米,望您支持理解,共同维护道路安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