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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东头镇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2-10 信息来源:信息宣传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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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提升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围绕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明确的重点领域范围,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立足基层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二、目标要求

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在经过充分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经政府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及时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逐步建成全镇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镇政府编制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目录中涉及的办事服务类公开事项要与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服务事项名称相同,做到信息协同一致,衔接顺畅。党政办为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标准指引落实工作。

镇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国家对口部委印发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定期提报信息,由党政办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调整更新,以供群众查阅;党政办负责指导督促镇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全面细化梳理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形成本辖区内公开事项目录、公开对应事项信息,并做好审核把关,全面推动国家部委印发的26个领域标准指引中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城乡规划领域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责任单位:乡建办、国土所)

2、重大建设项目领域(责任单位:乡建办、国土所、财政所、水利站)

3、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责任单位:财政所、国土所、乡建办)

4、财政预决算领域(责任单位:财政所)

5、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生产领域(责任单位:应急办)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和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责任单位:财政所、乡建办、国土所)

7、生态环境领域(责任单位:环保办)

8、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责任单位:文化站)

9、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司法所)

10、扶贫领域(责任单位:扶贫办)

11、社会救助领域和养老服务领域(责任单位:民政所)

12、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安办)

13、就业领域和社会保险领域(责任单位:人社所)

14、户籍管理领域(责任单位:派出所)

15、义务教育领域(责任单位:中心校)

16、卫生健康领域(责任单位:镇卫生院、卫计办)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切实推行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构建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要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的规范化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同时发挥好微信工作群、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和“村村响”广播、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公开平台作用,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和影响力。镇便民服务中心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四)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五)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在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政务公开体验区),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实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

(六)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七)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规范引领,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的时限,加强部门会商协作,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

(八)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在编制标准目录体系的基础上,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要做到事项具体、依据充分、更新及时。持续创新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让人民群众全方位感受基层政府运转流程,增强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九)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要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建立完善村务公开事项清单和村务公开流程图,综合利用信息公开栏、广播、村民微信群、公众号等群众方便获取的渠道进行公开,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征地拆迁等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任务,抓好贯彻落实。党政办要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强队伍建设。党政办是基层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要配齐配强专兼职队伍,确保政务公开各事项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人员机构建设情况将列入本年度政务公开考核成绩。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到本单位学习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要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监督评价。各级各部门要紧盯时间节点,按时推进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报党政办;同时,要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遇到的问题和思考,由党政办统一向国办“政务公开交流”专刊、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看山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报送和宣传推广。党政办将每季度督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将每季度督查通报情况计入全年政务公开考核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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