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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庄镇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4 信息来源:信息宣传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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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 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发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是今年各级政务公开的重点工作,并纳入政务公开考核。各单位务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二、明确任务。各乡镇(街道)要对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附件3,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公开事项,在2020年930日前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并统一在公告公示栏发布。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加强对乡镇(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要对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公开事项,尤其是涉及26个重点领域的牵头单位,要积极作为,主动协调沟通有关单位抓好落实。在2020年831日前完成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并在公告公示栏发布。

  三、强化措施。各单位要形成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召集各科室站所业务人员结合本单位的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认真研究、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将各单位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编制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实行月调度制度,对进展较慢的单位将进行全县通报。县政府办公室成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编制工作专班负责各单位目录编制工作的审核与指导。

县政府办公室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联系人:阚洪胜 武军峰;联系电话:2264401。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2.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发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3.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汇编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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