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标:
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四难”现象和“吃、拿、卡、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严格依法管理、审批、收费、处罚等,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是评定各部门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组织:
镇党组负责组织考核工作,成立政务公开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一)具体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公开和执行情况。
(二)履行承诺及办事效率情况。
(三)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
(四)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执行情况。
(五)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置情况。
(六)县政府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五、考核办法:
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单位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四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进行。被考核单位或个人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政务公开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具体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六、奖惩办法
(一)对政务公开考核中的优秀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二)对政务公开考核中不合格的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