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责任科室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公开 |
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1 |
规划编制 |
城市、镇总体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规划批准文件、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乡建办 |
2 |
城乡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乡建办 |
3 |
城市、镇详细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表等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乡建办 |
4 |
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附图等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乡建办 |
(二)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责任科室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公开 |
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1 |
财政预算 |
乡镇(街道) 预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县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 |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财政所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责任科室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公开 |
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2 |
财政决算 |
乡镇(街道) 决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县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 |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财政所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三)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主要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责任科室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公开 |
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1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安监办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安监办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安监办 |
4 |
标准 |
安全生产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安监办 |
5 |
行政管理 |
隐患管理 |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安监办 |
6 |
应急管理 |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对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安监办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主要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责任科室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公开 |
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7 |
行政管理 |
动态信息 |
●业务工作动态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安监办 |
8 |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 ●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安监办 |
9 |
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 |
本单位的办事纪律、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安监办 |
10 |
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 |
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安监办 |
(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责任科室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公开 |
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1 |
征地管理政策 |
——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1.法律法规和规章;2.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农村村民住宅拆迁补偿标准〕;〔*征地工作流程图〕。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国土所 |
2 |
征地前期准备 |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镇(街道)、村公示栏公开。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国土所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责任科室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公开 |
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3 |
征地 组织 实施 |
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征地补偿登记前置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合并进行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拟征 收土地 所在地 的村集 体成员 |
√ |
√ |
|
√ |
国土所 |
4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国土所 |
(五)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责任科室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公开 |
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1 |
政策法规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乡建办 |
2 |
政策解读 |
上级政策解读 |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乡建办 |
本级政策解读 |
√ |
|
√ |
|
√ |
|
乡建办 |
3 |
4 |
改造申请 |
农村危房改 造公告 |
对象准入条件、申请流程、资金补助标准、 面积标准、本级目标任务数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乡建办 |
5 |
申请流程 |
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受理单位、申请 材料要求 |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乡建办 |
6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门户网站 公示栏 |
√ |
|
√ |
|
√ |
|
乡建办 |
7 |
改造评定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门户网站 公示栏 |
√ |
|
√ |
|
√ |
|
乡建办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责任科室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公开 |
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8 |
改造评定 |
乡镇审核 结果公示 |
乡镇审核结果,包括申请人姓名、家 庭住址、家庭人口、贫困类型、危房等 级、补助标准等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
乡建办 |
9 |
县级审批 结果 |
县级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改造对象的审 批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
乡建办 |
10 |
改造情况 |
组织培训 |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
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乡建办 |
11 |
改造过程管理 |
项目施工过程中各级主管部门对危房改 造质量、安全的巡查、抽查等内容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门户网站 公示栏 |
√ |
|
√ |
|
√ |
√ |
乡建办 |
12 |
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门户网站 公示栏 |
√ |
|
√ |
|
√ |
√ |
乡建办 |
13 |
改造验收结果 |
乡镇对农村危房改造分批次验收结果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门户网站 公示栏 |
√ |
|
√ |
|
√ |
√ |
乡建办 |
14 |
年度任务实施 |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
|
|
|
|
|
|
|
|
|
|
乡建办 |
(六)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责任科室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公开 |
申请 公开 |
县级 |
乡级 |
1 |
行政管理 |
行政检查 |
运行环节:制定方案、实施检查、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环保办 |
2 |
其他行政 职责 |
生态建设 |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情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相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环保办 |
3 |
公共服务 事项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方式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环保办 |
4 |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
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
√ |
|
√ |
|
√ |
√ |
环保办 |
(七)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责任科室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公开 |
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 |
1 |
公共服务 |
惠民演出服务 |
1.演出时间; 2.演出单位; 3.演出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文化站 |
2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 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 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 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 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文化站 |
3 |
公共服务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文化馆服 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文化站 |
4 |
下基层辅导、演 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文化馆服 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文化站 |
5 |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文化站 |
6 |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文化站 |
7 |
为农村居民提供数字电影免费放映服务 |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文化站 |
(八)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备注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公开 |
申请 公开 |
县级 |
乡级 |
责任科室 |
1 |
法制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山东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司法所 |
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山东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九)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责任科室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公开 |
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1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规章 |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扶贫办、各乡镇(街道)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公示栏 |
√ |
|
√ |
|
√ |
√ |
扶贫办 |
2 |
规范性文件 |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扶贫办、各乡镇(街道)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公示栏 |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扶贫办、各乡镇(街道)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公示栏 |
√ |
|
√ |
|
√ |
√ |
4 |
扶贫对象 |
贫困人口识别 |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 ·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数量)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贫困人口所在行政村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
√ |
|
√ |
|
|
√ |
扶贫办 |
5 |
贫困人口退出 |
·退出计划 ·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 ·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贫困退出人口所在行政村 |
■政府网站 ■社县/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责任科室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公开 |
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6 |
扶贫资金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资金名称 ·分配结果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社县/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扶贫办 |
7 |
年度计划 |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 ·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社县/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8 |
精准扶贫贷款 |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
|
■政府网站 ■社县/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责任科室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公开 |
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9 |
扶贫项目 |
年度计划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社县/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扶贫办 |
10 |
项目实施 |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扶贫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县/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11 |
监督管理 |
监督举报 |
监督电话(12317)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社县/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扶贫办 |
(十)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责任科室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公开 |
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1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县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应急办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县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县政府网站 |
√ |
|
√ |
|
√ |
√ |
4 |
标准 |
救灾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县政府网站 |
√ |
|
√ |
|
√ |
√ |
5 |
备灾管理 |
本级应急场所建设情况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县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6 |
灾害信息员队伍 |
县乡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县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责任科室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公开 |
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7 |
灾后救助 |
灾情核定信息 |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县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应急办 |
8 |
救助审定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县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9 |
灾害救助 |
救助指南 |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倒 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流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县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0 |
乡镇审核 |
审核救助类型、金额和救助人员相关资料,并公示及救助人员名单、救助金额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县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1 |
救助发放情况 |
公布救助款物来源、数量及救助款物发放情况、救助人员花名册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县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责任科室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公开 |
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12 |
灾后救助款物管理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县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应急办 |
13 |
捐赠款物信息 |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
■县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4 |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
■县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5 |
工作动态 |
工作信息 |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
■县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十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责任科室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公开 |
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1 |
行政 审批 |
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
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其他:行政审批服务局 |
√ |
|
√ |
|
√ |
|
食安办、市场监管所 |
2 |
监督 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3 |
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4 |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5 |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责任科室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公开 |
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6 |
行政 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食安办、市场监管所 |
7 |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8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9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责任科室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公开 |
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10 |
公共 服务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食安办、市场监管所 |
11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12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13 |
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 |
饮食用药安全知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十二)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责任科室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公开 |
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
人社所 |
2 |
岗位信息发布 |
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 |
|
√ |
|
√ |
√ |
3 |
求职信息登记 |
服务对象、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 |
|
√ |
|
√ |
√ |
4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指导 |
职业介绍 |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服务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
5 |
职业指导 |
√ |
|
√ |
|
√ |
√ |
6 |
创业指导 |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同上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
7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同上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备注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公开 |
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责任科室 |
8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
人社所 |
9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
10 |
创业服务 |
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
11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
12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
13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
14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
(十三)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责任科室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公开 |
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1 |
社会保险登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
人社所 |
2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
3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
(十四)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责任科室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公开 |
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法规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民政所 |
2 |
监督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相关政策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4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5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内,公示7个工作日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
√ |
|
√ |
|
|
√ |
6 |
审批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形式 |
公开层级 |
责任科室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殊群众 |
主动公开 |
申请 公开 |
县级 |
乡级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民政所 |
8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9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
√ |
|
√ |
|
|
√ |
10 |
审批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形式 |
公开层级 |
责任科室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殊群众 |
主动公开 |
申请 公开 |
县级 |
乡级 |
11 |
临时救助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民发〔2019〕87号)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民政所 |
12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 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13 |
审核审批信息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十五)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 |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责任科室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公开 |
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2 |
老年人补贴 |
|
老年人补贴名称(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人社所 |
3 |
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 |
|
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名单、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发放总金额 |
《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18〕99 号)、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十六)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责任科室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公开 |
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1 |
出生登记 |
出生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派出所 |
2 |
收养、入籍等登记 |
收养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3 |
注销登记 |
死亡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4 |
服现役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5 |
迁出登记 |
迁出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6 |
大中专招生迁出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7 |
迁入登记 |
迁入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8 |
转业、退伍回原籍迁入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十七)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责任科室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公开 |
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1 |
政策法规 |
教育法律 |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中心校 |
规范性文件 |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各类教育政策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2 |
教育概况 |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
《统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教育统计数据 |
学校数据、在校生数据、教师数据、办学条件数据、区级汇总数据 |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义务教育学校名录 |
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公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3 |
财务信息 |
财务信息 |
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年度经费预决算信息、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
中心校 |
4 |
招生管理 |
学校介绍 |
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联系方式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
中心校 |
招生政策 |
各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随迁子女入学办法;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
招生计划 |
各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民办)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
招生范围 |
招生范围、学区划分详细情况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
招生结果 |
各校本年度招生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
5 |
学生管理 |
学籍管理 |
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学籍证明 |
《义务教育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学校公示栏 ■其他: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
√ |
|
√ |
|
√ |
√ |
中心校 |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
学生评优奖励 |
省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评比方法;表彰名单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当地省市县表彰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
6 |
教师管理 |
乡村教师生 活补助 |
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实施 时间、补助范围、发放对象、 补助档次标准、发放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 育部 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 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 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 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育部 关于加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
中心校 |
教师行为规范 |
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及违规处理办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2018 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变更) 3 个工作日内;教 师申领情况进行 常年公示 |
|
■政府网站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
6 |
教师管理 |
教师评优评先 |
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等行政奖励信息公示 |
《教师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
中心校 |
7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控辍保学 |
“一县一策”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含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的总体情况,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总体就学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
8 |
校园安全 |
校园安全 管理 |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安全管理情 况,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 调查处理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 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 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 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 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 作日内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
(十八)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责任科室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公开 |
申请 公开 |
县级 |
乡级 |
1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申请材料受理范围及条件办理流程咨询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卫计办、卫生院 |
2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申请材料受理范围及条件办理流程咨询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3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申请材料受理范围及条件办理流程咨询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4 |
公共服务事项 |
居民健康档案 |
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5 |
公共服务事项 |
健康教育 |
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6 |
公共服务事项 |
预防接种 |
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责任科室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公开 |
申请 公开 |
县级 |
乡级 |
7 |
公共服务事项 |
儿童健康管理 |
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卫计办、卫生院 |
8 |
公共服务事项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9 |
公共服务事项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10 |
公共服务事项 |
慢性病患者管理 |
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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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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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共服务事项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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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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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共服务事项 |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
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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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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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责任科室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公开 |
申请 公开 |
县级 |
乡级 |
13 |
公共服务事项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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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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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办、卫生院 |
14 |
公共服务事项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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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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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共服务事项 |
婚前医学检查 |
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
《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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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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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共服务事项 |
新生儿疾病筛查 |
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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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公共服务事项 |
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
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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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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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 |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 |
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细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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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公共服务事项 |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
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
《卫生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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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 |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
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机构 |
《卫生部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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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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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责任科室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公开 |
申请 公开 |
县级 |
乡级 |
21 |
公共服务事项 |
医学诊断证明办理 |
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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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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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办、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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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 |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
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
《母婴保健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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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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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 |
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
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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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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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 |
住院病历复制和查阅 |
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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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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