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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关于《沂水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相关政策问答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3-0001113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7-2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3-07-25
 公开程序 

问:沂水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按照《办法》第一条相关规定,沂水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严格城市绿线管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问:什么是城市绿线?

答:按照《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是指中心城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问:城市绿线由哪些部门负责划定?
答:按照《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城市绿线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会同住建等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城市现有绿地、风景名胜、自然地貌予以划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问:哪些区域应当被划定为城市绿线,根据该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答:按照《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下列区域应当被划定为城市绿线进行管理:中心城区内已建成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中心城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中心城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古典园林和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具有积极作用的区域。

问:城市绿线可以随意进行调整吗?
答:按照《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不可以,城市绿线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如果需要调整,必须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按照法定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目标是什么?
答:按照《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目标是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合理布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等,并确定绿线。

问:哪些部门对城市绿线进行监督和报告?以及出现违反行为,应有哪些部门进行处理?
答:按照《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相关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城市绿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绿地范围内从事什么活动?

答:按照《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问:城市绿线范围内哪些地方进行绿地建设?

答:按照《办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绿地建设。

问:城市绿线内的用地可以改作他用吗?

答:按照《办法》第事十三条相关规定,城市绿线内的土地,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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