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关于《沂水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相关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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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沂水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问:什么是城市绿线? 答:按照《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是指中心城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问:城市绿线由哪些部门负责划定? 问:哪些区域应当被划定为城市绿线,根据该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问:城市绿线可以随意进行调整吗? 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目标是什么? 问:哪些部门对城市绿线进行监督和报告?以及出现违反行为,应有哪些部门进行处理? 答:按照《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问:城市绿线范围内哪些地方进行绿地建设? 答:按照《办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绿地建设。 问:城市绿线内的用地可以改作他用吗? 答:按照《办法》第事十三条相关规定,城市绿线内的土地,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或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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