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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中主要采取哪些行动?

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251515/2022-0000682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2-04-2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2-04-22
 公开程序 

答:为依法保护矿产资源,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矿山综合治理,推进矿业秩序不断稳定向好,深刻汲取河南、山西多起“洗洞”盗采金矿事故教训,严厉打击各种无证采矿、越界采矿、借项目施工名义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乡镇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举一反三,分类整治,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肃的态度、更严厉的措施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调查摸底,全面查清非法采矿点、持证矿山、废弃矿山、涉矿项目有关情况。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采矿造成环境污染和持证矿山环境污染的违法违规问题。

公安机关负责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和氰化钠购买、运输许可证件;严厉打击私挖乱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非法采矿行为,以及涉砂涉矿等黑恶犯罪。

水利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等管理范围内的非法采矿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对氰化钠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排查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开展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及治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据《矿产资源法》对违法收购和销售矿产品行为进行查处。

发改部门负责组织供电企业对矿山非法采选用电行为进行查处。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依职责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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