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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丨8月1日起,我县树龄100年以上的城市树木将拥有自己的“身份证”电子档案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3-0001094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7-2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3-07-26
 公开程序 


7月26日,记者从县综合执法局了解到,《沂水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树龄100年以上的城市树木将会拥有自己的“身份证”电子档案。我县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实行分级保护和管理。

《办法》共15条,明确了适用范围、保护原则、部门职责等,对古树名木的认定、养护及管理工作等作出具体要求。《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或者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办法》明确,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编号、鉴定、定级、建档,并向社会公布;按照“一树一档”要求,建立健全并动态更新城市古树名木档案,动态进行检查,预防各种损害,发现古树名木存在枯萎、虫害、火灾、创伤及空洞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我县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单位管界内和个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具体负责保护管理。

《办法》规定,破坏古树名木及其标志与保护设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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