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沂水县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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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完善基金制度体系建设,更好地促进我县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近日,我县出台了《沂水县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 市委任刚书记指出,“全市发展越来越取决于金融创新、资本运作水平,要下决心突破基金瓶颈”。2023年11月,市政府办公室修订印发了《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我县为适应新形势,积极探索基金招商新模式,进一步提高县域项目招引竞争力,发挥基金在招商方面的作用,使基金管理有章可循,确保安全有效运行。我县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等文件规定,参照《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条,总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等文件规定,参照《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临沂市政府投资引导项目基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为遵循,紧密结合我县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现状,进一步理顺了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制,对于规范基金管理有着鲜明的导向性、操作性、实用性,是我县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综合性、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总则主要说明《办法》出台依据,县政府投资基金的构成,以及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第二章 明确了基金支持对象、条件及投入期限。明确基金支持的对象必须符合我县总体发展思路、产业发展导向,并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的重点项目。同时,要求被投项目前期工作已基本就绪,近期就能开工的项目。明确基金存续期不低于5年,并鼓励企业在基金到期前回购。 第三章 规范了项目基金运作模式的运营监管机制。明确申请项目基金的必须条件是省市重大项目,市、县基金出资比例各位25%,市县出资最高不超过50%。规定了项目基金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基金管理机构负责运营管理,并明确了其相应的职责,包括基金的管理、运营、退出、延期及收回等监管工作。 第四章 规范了项目直投模式的运营监管机制。明确了县属国企为履行基金出资人,并明确了其负责做好项目直投的尽职调查、投后管理、收益分配、清算退出等工作。 三、拟配套措施 一是设立县高质量发展政府投资基金。围绕高端食品、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支持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设立县高质量发展政府投资基金。 二是发挥好部门合力。齐心协力抓好办法实施,发挥基金在招商方面的作用,工信、投促中心、开发区要做好招商项目筛选工作,优选发展前景好、市场潜力大的好项目。发改部门要做好省市重大项目的申报工作,符合省市重大项目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工信、发改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各领域项目推介工作,及时向财政、基金管理机构推介优质项目。行政审批、金融中心要建立基金登记注册“绿色通道”,为基金运作提供便捷服务。城投、浚源集团等国企要履行好政府基金管理职责,提升业务水平,做好基金的募集、投放、管理、退出等各环节工作。 四、创新特点 一是全面贯彻上位法要求。将预算法等法律和国家相关部门基金管理政策的上位法要求,全面细化落实到《办法》的相关条文之中,并做好与最新政策的衔接,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二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坚持政策目标导向,兼顾投资收益,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科学划分政府与市场边界。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基金设立、投资决策、日常监管、预算管理、资金资产管理等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措施,弥补基金运行管理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缺陷。 解读人:邱德乾 解读人科室:县财政局工商贸易和金融科 联系电话:0539-2231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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