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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重磅!沂水将为山湖林草等自然资源发产权证了

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251515/2024-0001743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4-05-1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4-05-14
 公开程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沂水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前提和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2019年7月11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2019年12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鲁政字〔2019〕246号);2020年9月29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临沂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临政字〔2020〕112号)。

为贯彻国家、省、市《方案》要求,2024年3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和县领导批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沂水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县财政局、县水利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等部门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方案》送审稿,经县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4年5月13日由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明确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项主要任务;第三部分是时间安排;第四部分是职责分工;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

《方案》强调: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部署,对中央、省、市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全县的水流、森林、山岭、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方案》明确:一是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由国家、省、市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支持做好自然资源资料收集、通告和公告的发布、地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二是开展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自然资源的基本情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方案》明确:一是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河流、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自然状况,通过确权登记,明确全县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种类、质量、分布、面积等自然状况。二是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自然资源登记成果的统一管理,实现与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和相关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三是2024年前基本完成全县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4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县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三、政策亮点

一是明晰了开展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类型及登记主体。根据国家关于自然资源的分类,确定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类型为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和森林五种。明确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由国家、省、市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

二是确定了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计划。根据确定的自然保护地、河、水库、森林湿地河探明储量的矿产等自然资源名单,按照年度数量均衡、涉及地区面广、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先易后难的原则,确定具体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动态调整。

四、解读机关及咨询方式

解读人: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咨询地址:沂水县长安中路102号

政策咨询电话:0539-226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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